20xx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容摘要:

员资格授予条件,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二)强化执法 人员培训机制。 采取 “ 分期培训、分级负责 ”的方式,积极参加省、市业务部门组织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开展执法队列大比武活动。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制度,任职考试考核制度,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制度,增强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以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探索建立聚合执法监督机制。 联合区政府法制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 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探索开展行 政执法个案监督和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四、树立行业文明执法形象,着力推进执法监督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重点充实交通运输体制综合改革、新法规宣贯、行政权力和行政审批改革、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内容。 及时调整执法责任制考核机制,督促责任制落实。 根据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标准,做好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 “ 三基三化 ” 建设。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若干 意见》,按照省厅确定交通运输执法装备配置标准,争取加大对基层站所建设的投入,保障执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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