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总结内容摘要:

发改局牵头编制的《 **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生态环保作为其重要内容,同时制定了 “ 十三五 ” 期间的生态环境建设重点专栏,包含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排放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态建设等内容。 按照 “ 扩量提质,转型增效 ” 的总基调,结合《湖北省宜昌市 **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我局制定并印发了《 **县发改局关于加强产业准入管理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机关的通知》(秭发改﹝ 2017﹞ 16 号)文件,严把产业准入政策,严格限制高污染行业项目,严禁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禁新建重污染型项目。 深入推进清洁生产,逐步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明确了产业准入条件,依法开展审核备工作,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实现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 (二)狠抓节能审 查,严把项目审批关。 严格贯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44 号令)和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 **县 **年建成或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成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均未超过 5 万吨标准煤。 按照程序流程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项投资渠道)用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文件。 截至目前,我局 2017 年审查节能项目 2 个,分别为帝元公司五万吨脐橙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节能评估(预计投入运行后项目年综合能耗为 吨标煤)和 **县人民医院金缸城院区项目节能评估(预 计投入运行后项目年综合能耗为 吨标煤)。 (三)严格备案登记,强化日常综合监管。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4 号,第六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截至 10 月底,我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备案 27 个,节能登记 28 个,均按要求进行了登记、备案和信息录入。 实现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事前在落实节 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帮助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事中组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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