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管理岗人员考核办法内容摘要:

表现考评得分 =行领导评分(满分 15 分)+主要负责人、其他副职及经理助理评分(满分 6分)+本部门员工评分(满分9 分) 内部管理考核得分 =∑( 100各季度牵头考核部门扣减分) 20% /4 (三)调整分(177。 ) 应对考核年度内被考核人员调整 、经营环境突变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设置综合考核调整分177。 15 分,由行长统一掌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但调整被考核人仅限于一个等级。 第十一条 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淘汰方法 (一)履职表现考评 考评合格分数线为 75 分,即被考核人履职表现考评得分在75 分( 大于等于 75 分 )以上,则可继续留任; 75 分(小于 75分)以下,则直接予以淘汰。 (二)综合考核得分末位淘汰 — 5 — 1. 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在 85 分(大于等于 85 分)以上,则可继续留任; 2. 被考核人( 1 人或多人)综合得分在 75— 85 分(大于等于 75 分且小于 85 分),则淘汰得分最末一位(此项在全部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在 75[含 ]以上时执行); 3. 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在 75 分(小于 75 分)以下,则直接予以淘汰。 第三章 经营部门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十二条 经营部门管理人员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履职表现和内部管理水平,其中工作业绩与经营业绩指标考核得分挂钩;履职表现侧重于德、能、勤、廉等方面;内部管理水平即内部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履职表现与管理部门考核相同, 即:第二章第七条、第九条第(二)项和第十条。 第十四条 内部管理与管理部门考核相同,即: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第(三)项和第十条。 第十五条 工作业绩考核对经营部门管理人员完成支行全年下达的经营业绩指标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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