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制银行会议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议召开并主持的专题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性会议如贷审会、财审会等,由发起部门组织,办公室协助;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从其议事规则和相关制度。 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讨论、审议本行或有关单位专业工作意见、事项等。 第十一条 全行大会。 会议由董事长或行长召集并主持,总行领导,总行部室及分行负责人、根据需要确定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协助。 会议一般是年(季)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安排或组织推动某项全行性工作的动员、部署以及表彰先进、重大纪念活动等需总、分行相关人员或总行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和周知的。 第三章 会议程序 第十二条 会议的提议和审批。 (一)股东大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按本行章程规定提议,由董事长批准。 (二)监事会会议按本行章程规定提议,由监事长批准。 (三)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提议并批准。 (四)行长办公会、行务会议由行长提议并批准。 系统工作会议、全行大会由行长提议或者由相关行领导提议,由董事长或行长批准。 (五)专题会议。 由行级领导或者相关部门负责人提议,由行长或者分管行领导批准,如由相关部门实施的,应报办公室备案。 各部室以总行名义或室、部名义召集有关单位召开的会议。 由分管行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会议的计划与统筹。 会议召集部门应填写《会议 申请表》(附件 1),经行领导批准后,专题性会议、大型会议应提前 5天报送总行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行领导的意见和会议议题的轻重缓急,安排会议日程。 凡已列入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 2天向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及时作出调整。 会议安排应遵循 “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 ”的原则。 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此限制。 第十四条 会议准备 (一)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一般为书面通知和电话通知。 对会议议题、需准备的会议资料、会务安排等作特别说明的会议,应以《会 议通知单》(附件 2)进行书面通知;涉及多个部门和参加人数众多的大型会议,会议通知前,主办部门应与相关部门沟通。 临时性会议和总行部门主办的专题会议,按照 “谁提议,谁通知 ”的原则做好会议通知。 电话通知会议时,经办人员应做好记载。 (二)会议材料。 会议提议部门应提前做好会议资料(包括会议议程议题、提案、领导讲话、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员应提交的资料等)准备的组。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