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财经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三辑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内容摘要:

移交无移交清册或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扣 1 分。 8. 会计档案的销毁,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8.会计档案销毁,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扣 2 分。 说明:评分须逐项、逐条进行,以扣完每项的标准分为限,每项不出现负分。 南京中医药大学财经管理规章 制度 汇编(第 三 辑) 12 南京中医药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南中医大办字( 2020) 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合同的签定、履行和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合同包括以 南京中医药大学为主体,涉及到学校权益的各式各类合同、协议。 本校所签订合同一律采取书面合同形式。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南京中医药大学是独立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法人单位,校长是唯一的学校法定代表人,任何以学校为权利义务主体的合同必须由校长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未经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二级单位公章,以学校名义签定任何合同。 一般情况下,校长可委托分管校领导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有关合同。 签约人必须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五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包括:签约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其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确保合同有效、有利及合法。 第六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般应具备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酬金、结算方式、审计约定及费用支付办法、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签约时间地点等条款内容。 合同内容如涉及学校其他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应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各自承担的责任负责,统筹兼顾,签署意见,然后 送审。 第七条 : 各学院(系)、部门和单位确因事业发展需要,必须对外签定合同的,只能以学校为合同主体,并经过必要的程序和审批,方能签署。 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部门),对外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没有制定有关管理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涉及到资本变更、抵押、担保等重大事项,必须报学校审批。 第三章 合同的审批 南京中医药大学财经管理规章 制度 汇编(第 三 辑) 13 第八条 :合同的申报和审批 : (一)由承办部门拟写合同文本,经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后,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合同审批表》随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 (招投标项目须附招投标文件和投标书 )报送校 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登记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核,最后报校长批准,加盖合同专用章。 (二)凡对外投资、融资、联合办学,以学校资产联合经营等重大合同,或涉及数额巨大的工程维修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或对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会造成影响的合同,或合同所涉金额超出立项时确定的额度时,应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研究,并征求法律顾问修改意见后,由校长签定。 (三) 对于同类合同,应确定统一合同格式,该合同经审批后作为格式化合同范本。 根据格式化合同范本制订的、不涉及内容增减和资金变动的合同,可由相关部 门负责按照规定直接送签。 (四)审核批准后的合同初稿及审批表原件留校长办公室,复印件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审批的意见办理。 (五)合同正式文本签订后,校长办公室在签印时要仔细核对与经审批合同件是否一致,并留存和送交财务处各一份,作为筹资、付款和收款的依据。 第九条 :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上报,经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后,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第十一条 :各承办单位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 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 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货物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问题为准。 第十三条 :履行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应当先验收,后付款。 (二)定金和预付款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 )各被授权代表学校对外签定合同的职能部门应督促签定合同的对方认真履行合同。 每年 12 月底,各授权代表学校对外签定合同的职能部门应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总,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分管校领导。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南京中医药大学财经管理规章 制度 汇编(第 三 辑) 14 第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含数量或价格增减、货物置换等)、解除合同时,应依照法律规定在合同期限内,签约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后,由承办部门提出,经原合同相关部门会签,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后,送原审批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经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合同后,必须报 公证机构重新公证,方可执行。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将能证明双方函电往来及内容的凭证归档存查。 第十七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十八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由签约单位具体负责处理,并及时报分管校领导,必要时可经校长办公室提请法律顾问帮助解决。 第十九条 :能协商一致的,应签订 书面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应当在法定的诉讼期内,经分管校领导或校务会批准,提交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存查。 第七章 合同的责任管理 第二十条 :各责任单位的职责: 校长办公室职责:对学校各部门、单位签订的合同负责登记备案和监督;负责合同签订中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配合办理合同的报批手续;协调法律顾问处理有关合同纠纷;负责归存有关合同文本及审批件。 承办合同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等具体事务及衔接、报审工作;签订合同前拟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合同文本,保证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经批准合同依法签订后负责整个合同的履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合同纠纷要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避免发生损失;管理本部门的合同档案并及时归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有关科技合同、劳动人事合同和招投标合同的管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须报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校长 办公室。 南京中医药大学财经管理规章 制度 汇编(第 三 辑) 15 财务处关于合同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 南中医大财字( 2020) 9 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各类合同经费收支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积极维护好学校经济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涉及经费收、支的各类合同,皆应在合同签署后,由主办部门送财务处备案(复印件也可以)。 未交财务处备案的支付合同,财务处有权拒绝支付。 二、财务处应安排专门会计人员(以下简称合同专管员)管理各类涉及经费收支的合同,建立合同履行情况备查簿(各类学费收入合同管理由学费收费岗负责),并具体办理收支事宜,以便及时掌握各合同收、支执行进展。 除合同专管员外,其他负责会计审核人员不再接办各类合同的收付审核事宜。 三、各部门交学校财务处备案的各类合同,财务处应按财务业务档案的要求进行管理,统一编号(学校统一编号时,执行学校编号),并逐年归档。 合同专管员在审核付款业务时,应在报销凭证上显著标明合同编号。 四、工程改造及维修类合同,按规定需要报审的,在付款金额接近 70%时,应先办理审计事项。 审计报告作为合同组成部分,附在该合同之后,并随该合同一并存入财务业务档案。 五、合同专管员在审核合同支付手续时,应根据备查簿中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本次支付金额 与合同中签定的相关内容是否相符,涉及分期付款日期的应查看备查簿中已付金额及余款,以防重付多付。 六、报销单审核通过并制作好凭证后,专管员应先将相关付款信息准确无误地登记在备查簿中,再办理支付手续。 一般不得先付款再登记。 七、录入每笔涉及合同管理的会计分录时,应在摘要栏写清楚是否附有相应合同及合同编号,并注明对方单位(可写简称)。 如属于分期付款,也在摘要栏标明共付几期,本次是第几期付款,具体记录方法如 3/5(意为共分五期付款 ,本次是第三期 )。 如属于定期收款(如房屋出租租金),需写明属于什么时段的收入,以方便日 后查询。 八、合同专管员还应根据各类收款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提前通知主管部门及时做好收款催缴工作。 九、合同专管员应在每月底进行一次对帐工作,每月底可进行一次对账工作,保证备查簿中的登记内容与财务账目中的一致,并检查是否有错、重、多的付款以及少、漏收款的事项发生。 十、本办法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财经管理规章 制度 汇编(第 三 辑) 16 南京中医药大学财经管理规章 制度 汇编(第 三 辑) 17 南京中医药大学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南中医大后字( 2020) 11 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节 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精神,教育和引导全校师生员工增强节能减排意识,组织和动员各单位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确保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并为引领社会树立科学发展新风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学校决定开展南京中医药大学节能减排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我校师生员工多达一万六千余人,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不仅能对我校的节能环保和绿色校园建设产生直接效益,而 且能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养成珍惜资源、爱护环境的行为习惯,促进科研人员开展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保持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另一方面,高水平大学必须培养能够引领社会发展的文明社会公民和建设人才,广大师生更应在引领包括节能环保在内的社会新风中率先垂范,这是我校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起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好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宣传教育活动 要结合学习贯彻中央和 省委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意见和要求,将节能减排教育纳入集体学习计划,并在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十七大精神中安排专题,使全体师生员工加深对我国能源短缺和环境脆弱基本国情的认识,增强节能环保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的忧患意识,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把握,牢固树立节约意识、生态文明意识、环保意识和效益意识。 要利用校内媒体,开辟“南京中医药大学节能减排工作”专题,大力传播节能环保知识,积极策划宣传学校节能减排行动的经验与做法,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氛围,常抓不懈,使节能环保成为全体 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成为南京中医药大学“艰苦创业,严谨治学”和“团结奋进,继承创新”精神文化的重要内涵。 1.建立并落实节约型校园建设目标责任制。 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目标责任制。 校院二级部门和单位要率先垂范,要把节能减排作为新时期工作的重要内容;节能减排工作实践性很强,需要我们身体力行地将其贯穿到具体工作之中。 各南京中医药大学财经管理规章 制度 汇编(第 三 辑) 18 单位应将节电、节水、节纸以及节约其它资源的目标及措施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做到人人有 责、人人负责,注意每个节约环节,堵塞每个浪费漏洞,并对本单位的节约措施进行定期自查,确保落实到位。 2.有计划地开展卓有成效的教育活动。 围绕“创建和谐节约型校园”的主题,坚持“节约优先,效益为本”的方。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