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论证报告内容摘要:

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办学效益的提高。 学院通过落实目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学院应建立并规范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⒈ 学院党政共同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行政工作,尊重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与院党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学院的各项工作。 研究提出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预决算、分配政策、学生管理、 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大问题。 学院党委(总支)起监督保证作用。 ⒉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组成,讨论本单位的重大事宜。 ⑴ 审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培养、管 15 理工作改革方案; ⑵ 审定学院经费年度预算,事业经费、创收经费和大项经费的使用计划; ⑶ 决定学院内部教学、科研、实验、行政等机构的设置; ⑷ 根据学校规定,决定职工及学生的奖惩; ⑸ 决定学院津贴发放办法,审定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⑹ 决定教职工聘用、管理、考核、 奖惩意见。 解聘意见报请学校审批。 ⑺ 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其他需要决定的事宜。 ⒊ 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研究和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提供决策咨询。 ⒋ 学院教代会在学院范围内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 院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和学院财务情况。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 学院必须院务公开,实行自我监督、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监督和学生评议监督,保证学校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学院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十四条 学院的人事安排、考核与 奖惩、岗位聘任、进修培训、职称评定、津贴发放、财务预算及执行结果等方面的办法、措施、程序、结果等均须向全院教职工公开,实行提前公示以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院工作监督评价机制, 对学院实行行政监督、行政监察、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 对学院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评价。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教学、科研、学科、人事、学生、财务、党建等方面的监督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学院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部门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决议决定等方面的情况;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学院年度预算和决算,监督学院年度 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院管理考核机制。 学校制定学院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方案,并逐步完善对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考核评估办法和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学院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十八条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正式运行后,学校对学院的管理与监督由过程管理为主转为以目标管理为主,学校主要依据校、院双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学院整体工作及 16 其领导班子进行年度和院长任期考核。 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学院领导继续聘任的依据。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学院目标工 作考核领导小组,依据目标管理任务书和考核评价方案对学院工作按学年进行全面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方案从 2020 年 月 日起试行,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17 附件 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级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 学院 ) 二○一○年 六 月 18 一、 总体目标 (一)校级 名 称 内 容 总体目标 跨越三年,争先进位,建设一流特色重点大学 教学目标 科研目标 学科建设目标 师资建设目标 学生工作目标 外事工作目标 19 (二) 学院 学 院 预期目标 完成 情况 大气科学学院 大气物理学院 应用气象学院 遥感学院 信息与控制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数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语言文化学院 传媒与艺术学院 大学体育部 20 二、指令性目标 (一) 教学工作 学院 人才培养质量( 25%) 教学研究及成果( 30%) 教学质量与监控( 35%) 新增精品课程(省级以上)建设项目(10%) 总得分 毕业生学位 授予率 ( 7%) CET4 ( 8%) 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0%) 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改课题数( 10%) 教师及管理人员公开发表教研论文数( 10%) 网络教学 平台建设 (10%) 督导听课 优良率 ( 8%) 学生评教优良率 ( 6 %) 试卷抽调 评阅优良率 ( 6 %) 毕业设计 (论文) 抽调 评阅优良率 (7 %) 专业与 课程评估 (8%) 大气科学学院 优良率≥95% 得 5分;优良率为90%95%得4分;优良率为80%90%得3分,低于80% 得 2分。 无“差”等级得 3分;每有 1 差扣 1分; 3分扣完为止。 优良率≥95% 得 4分;优良率为90%95%得 3 分;优良率为80%90%得 2 分,低于 80%得 1 分。 无“ D”等级得 2分;每有 1D扣1分; 2分扣完为止。 优良率≥95% 得 4分;优良率为 90%95%得 3分;优良率为80%90%得2分,低于80% 得 1分。 无“ D”等级得 2分;每有 1D 扣1 分; 2 分扣完为止。 优良率≥80% 得 4分;优良率为 70%80%得 3分;优良率为60%70%得2分,低于60% 得 1分。 专家评阅无降等得 3分; 每有 1个降等扣 1分; 3分扣完为止。 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课程评估中,一个被评专业或一门被评课程等级为“优”得 8 分,“良”得6 分, “合格”得 4分, “基本合格”得 3分,“不合格”得 0分,相加后将总分再除以被评专业和课程数。 大气物理学院 应用气象学院 遥感学院 信息与控制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 机与软件学院 数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语言文化学院 传媒与艺术学院 大学体育部 21 评分说明及办法: “人才培养质量”大项中“毕业生学位授予率”与“ CET— 4”两子项 ,超额完成计划数的 ,采用公式为:100 3F]J)([W  (分值)(计划)—完成。 “ CET4”是指学生的达线率。 未达计划指标的,采用计分方法为: (分值)(计划) (完成) FJW 。 主持或参与省级教改项目的每项另加 2分。 获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每篇另加 2分。 网络教学平台建设考核包括:计划建设完成情况、网上资源利用率等。 获国际或国家级学科竞赛奖 适当加分。 22 (二) 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工作 序号 学院 学科建设 招生工作 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 质量评估 省级 (含共建) 重点学科中期检查 与结构调整 新增 学位点 专业 学位 博士 硕士 在职 优秀学位论文 省创新计划 省优秀课程 产学研基地 省级硕士点评估 学位论文抽检 省级 校级 一级博士 一级硕士 国优博 省优博 省优硕 博士 硕士 博士 硕士 1 大气科学 2 大气物理 3 应用气象 4 遥感 5 信息与控制 6 电子与信息工程 7 环 境科学与工程 8 计算机与软件 9 数理学院 10 公共管理 11 经济管理 12 语言文化 13 传媒与艺术学院 14 大学体育部 合计 考核方式 : 2020年学科 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的主要考核指标共四项:( 1)学科建设;( 2)招生工作;( 3)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 (4) 质量评估。 各项指标基准分为100分; 根据各学院考核的指标项数,对所得总分乘系数后取均值。 各项指标的考核与学院工作实际相结合。 完成指标给基准分;未完成指标,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给 6080 分;超额完成指标给予奖励,给 105120分。 23 (三)人事师资工作 指标 项目 35岁以下教师中博士 学位比例 (%) 45岁以下教师中 海外进修 比例 (%) 符合主讲教师 资格的比例 (%) 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授课比例 (%) 新办专业教师数 高层次人才引进 与流失情况 附加 总分 2020年底比例 2020年底 比例 增 减 评 分 2020年底比例 2020年底 比例 增 减 评 分 2020年底比例 2020年底 比例 增 减 评 分 教授副教授数 2020年授课人数 评 分 2020年底人数 2020年底 人数 评 分 引进人数 加 分 流失人数 减 分 加 分 数目 评分标准及说明 : 人事、师资年度目标的量化指标主要围绕学校 “十 二五”规划,根据师资队伍数量、质量要求和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指标体系设定。 考核指标既兼顾到各学院师资队伍原有的基础,又考虑到发展的情况。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权重:六项指标中前两项各占 20%,后四项各占 15%。 “ 35岁以下教师中博士学位比例 ”:学位比例以 100% 为标准 (体育与艺术类另行计算) ,计 100分;每低于 10 个百分点减 10分;比例增减部分,每增减 5个百分点计 10分(不足 5个百分点的按实际增减量算),增减量总分不超过 20 分。 “ 45岁以下教师中 海外 进修比例 ”: 海外 进修 比例以 10%为 标准 ,计 100分;每低于 5个百分点减 10分;比例增减部分,每增减 5个百分点计 10分(不足 5个百分点的按实际增减量算),增减量总分不超过 20分。 “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比例”:以 95%为标准,计 100分;每低于 5 个百分点减 10分;比例增减部分,每增减 5 个百分点计 10 分(不足 5个百分点的按实际增减量算),增减量总分不超过 20分。 “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授课的比例”:以 95%为标准,计 100分;每低于 5个百分点减 10分;比例增减部分,每增减 5个百分点计 10分(不足 5个百分点的按实际增减量算),增减量总分不超过 20分。 “新办专业教师数”:每个新办专业以 8人为基准,计 100分;少 1人不扣分,少于 2人以上每少 1人减 10分,多于 8人不另外加分。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流失情况”:标准分 100分,每引进 1位教授以上人才加 30分,每流失 1位教授以上人才扣 30分, 100分扣完为止。 “附加”:新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新获得突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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