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三编信号显示内容摘要:

信号的显示方式如下: 1. 停车信号 显示方式与第 362 条第 1 项第 126 图相同。 2. 减速信号 昼间 —— 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夜间 —— 绿色灯光下压数次(显示方式参照第129 图)。 3. 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来的信号 昼间 —— 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在下部左右摇动;夜间 —— 绿色灯光在下部左右摇动(如第135 图)。 4. 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 昼间 —— 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左右小动;夜间 —— 绿色灯光下压数次后,再左右小动(如第 136 图)。 5. 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去的信号 昼间 —— 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下摇动;夜间 —— 绿色灯光上下摇动(如第 137 图)。 6. 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 昼间 —— 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旗上下小动;夜间 —— 绿色灯光上下小动(如第 138 图)。 对显示本条第 6 项中转信号时,昼间可用单臂,夜间可用白色灯光依式中转。 第 364 条 联系用的手信号的显示方式如下: 1. 过标信号:列车整列进入警冲标内方,运转车长与接车人员显示的信号。 昼间 —— 拢起的手信号 旗作圆形转动(如第 139图);夜间 —— 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如第 140 图)。 2. 互检信号:运转车长与接发车人员、巡道人员,或在双线区段列车交会时,与邻线的运转车长显示的互检信号,以示列车安全运行。 昼间 —— 拢起的手信号旗高举;夜间 —— 白色灯光高举(如第 141 图)。 3. 道岔开通信号:表示进路道岔准备妥当。 昼间 —— 拢起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 —— 白色灯光高举头上(如第 142图)。 机车出入段进路道岔准备妥当后,显示如下道岔开通信号: 昼间 —— 展开的黄色 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 —— 黄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如第 143 图)。 4. 股道号码信号:要道或回示股道开通号码。 一道:昼间 —— 两臂左右平伸;夜间 —— 白色灯光左右摇动(如第 144 图)。 二道:昼间 —— 右臂向上直伸,左臂下垂;夜间 —— 白色灯光左右摇动后,从左下方向右上方高举(如第 145 图)。 三道:昼间 —— 两臂向上直伸;夜间 —— 白色灯光上下摇动(如第 146 图)。 四道:昼间 —— 右臂向右上方,左臂向左下方各斜伸 45 度角;夜间 —— 白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小动(如第 147 图)。 五道:昼间 —— 两臂交叉于头上;夜间 —— 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如第 148 图)。 六道:昼间 —— 左臂向左下方,右臂向右下方各斜伸 45 度角;夜间 —— 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左右摇动(如第 149 图)。 七道:昼间 —— 右臂向上直伸,左臂向左平伸;夜间 —— 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左右摇动,然后再从左下方向右上方高举(如第 150 图)。 八道:昼间 —— 右臂向右平伸,左臂下垂;夜间 —— 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上下摇动(如第 151 图)。 九道:昼间 —— 右臂向右平伸,左臂向右下斜 45 度角;夜间 —— 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高举头上左右小动(如第 152 图)。 十道:昼间 —— 左臂向左上方,右臂向右上方各斜伸 45 度角;夜间 —— 白色灯光左右摇动后,再上下摇动作成十字形(如第 153 图)。 十一至十九道,须先显示十道股道号码,再显示所要股道号码的个位数信号。 二十道及其以上的股道号码,各站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纳入《站细》。 5. 连结信号:表示连挂作业。 昼间 —— 两臂高举头上,使拢起的手信号旗杆成水平末端相接;夜间 —— 红、绿色灯光(无绿色灯光的人员,用白色灯光)交互显示数次(如第 154 图)。 6. 溜放信号:表示溜放作业。 昼间 —— 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高举头上交叉后,急向左右摇动数次;夜间 —— 红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如第 155 图)。 7. 停留车位置信号:表示车辆停留地点。 夜间 —— 白色灯光左右小摇动(如第 156 图)。 8. 十、五、三车距离信号:表示推进车辆的前端距被连挂车辆的距离。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单臂平伸,夜间绿色灯光,在距离停留车十车(约 110m)时连续下压三次,五车(约 55m)时连续下压两次,三车(约 33m)时下压一次(如第 157 图)。 9. 取消信号:通知将前发信号取消。 昼间 —— 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于前下方交叉后,急向左右摇动数次;夜间 —— 红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上下摇动(如第 158 图)。 10. 要求再度显示信号:前发信号不明,要求重新显示。 昼间 —— 拢起的手信号旗右臂向右方上下摇动;夜间 —— 红色灯光上下摇动(如第 159图)。 11. 告知显示错误的信号:告知对方信号显示错误。 昼间 —— 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左右平伸同时上下摇动数次;夜间 —— 红色灯光左右摇动(如第 160 图)。 第 365 条 在显示手信号时,凡昼间特有手信号旗的人员,应将信号旗拢起,左手持红旗,右手持绿旗(扳道员右手持黄旗),不持信号旗的人员徒手按各该条规定方式显示信号。 第 366 条 试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手信号显示方式如下: 1. 制动 昼间 —— 用检查锤高举头上;夜间 —— 白色灯光高举(如第 161 图)。 2. 缓解 昼间 —— 用检查锤在下部左右摇动;夜间 —— 白色灯光在下部左右摇动(如第 162图)。 3. 试验完了 昼间 —— 用检查锤作圆形转动;夜间 —— 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如第 163 图)。 车站值班员或运转车长,显示上述信号时,昼间可用拢起的信号旗代替。 司机应注意瞭望试验信号,并按规定鸣笛回答。 如列车制动主管未达到规定压力,试验人员要求司机继续充风时,按照缓解的信号同样显示。 第 367 条 突然发现接触网故障,需要机车临时降弓通过时,发现的人员应在规定地点显示下列手信号: 1. 降弓手信号 昼间 —— 左臂垂直高举,右臂前伸并左右水平重复摇动;夜间 —— 白色灯光上下左右重复摇动(如第 164 图)。 2. 升弓手信号 昼间 —— 左臂垂直高 举,右臂前伸并上下重复摇动;夜间 —— 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如第165 图)。 第十八章 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第 368 条 道岔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1. 昼间无显示;夜间为紫色灯光 —— 表示道岔位置开通直向(如第 166 图)。 2. 昼间为中央划有一条鱼尾形黑线的黄色鱼尾形牌;夜间为黄色灯光 —— 表示道岔位置开通侧向(如第 167 图)。 3. 在调车区为集中联锁时,进行连续溜放作业的分歧道岔应有道岔表示器,平时无显示,当进行溜放作业时,其显示方式如下: ( 1)紫色灯光 —— 表示道岔开通直向(如第 168 图 A); ( 2)黄色灯光 —— 表示道岔开通侧向(如第 168 图 B)。 第 369 条 脱轨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1. 昼间为带白边的红色长方牌;夜间为红色灯光 —— 表示线路在遮断状态(如第 169图)。 2. 昼间为带白边的绿色圆牌;夜间为月白色灯光 —— 表示线路在开通状态(如第 170图)。 第 370 条 进路表示器仅在其主体信 号机开放后,才能着灯,用于区别进路开通方向或双线区段反方向发车,不能独立构成信号显示。 1. 两个发车方向,当信号机在开放的条件下,分别按左、右两个白色灯光,区别进路开通方向。 2. 三个发车方向,其显示方式如下: ( 1)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机柱左方显示一个白色灯光 —— 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左侧线路发车(如第 171 图); ( 2)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机柱中间显示一个白色灯光 —— 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中间线路发车(如第 172 图); ( 3)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机柱右方显示一个白色灯 光 —— 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右侧线路发车(如第 173 图)。 3. 四个及其以上发车方向,进路表示器按灯光排列表示。 四个发车方向( A、 B、 C、 D 方向)显示方式如下: ( 1)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表示器左方横向显示二个白色灯光 —— 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左侧 A方向线路发车(如第 174 图); ( 2)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表示器左方斜向显示二个白色灯光 —— 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左侧 B 方向线路发车(如第 175 图); ( 3)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表示器右方斜向显示二个白色灯光 —— 表示进路开通,准许 列车向右侧 C 方向线路发车(如第 176 图); ( 4)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表示器右方横向显示二个白色灯光 —— 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右侧 D 方向线路发车(如第 177 图)。 五个发车方向( A、 B、 C、 D、 E 方向)显示方式如下: ( 1)同四个发车方向的第( 1)项 —— 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左侧 A 方向线路发车(如第 174 图); ( 2)同四个发车方向的第( 2)项 —— 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左侧 B 方向线路发车(如第 175 图); ( 3)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表示器中间竖向显示二个白色灯光 —— 表示进路开通 ,准许列车向中间 C 方向线路发车(如第 178 图); ( 4)同四个发车方向的第( 3)项 —— 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右侧 D 方向线路发车(如第 176 图); ( 5)同四个发车方向的第( 4)项 —— 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右侧 E 方向线路发车(如第 177 图)。 4. 双线区段仅用于区分反方向发车,其显示方式如下: ( 1)信号机在开放状态且表示器不着灯 —— 准许列车正方向发车 (如第 179 图 )。 ( 2)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表示器显示一个白色灯光 —— 准许列车反方向发车 (如第 180图 )。 第 371 条 发 车线路表示器在线群出站信号机开放后显示一个白色灯光 —— 准许该线路上的列车发车(如第 181 图)。 不许发车的线路,所属该线路的发车线路表示器不能着灯。 发车线路表示器可用于驼峰调车场,作为调车线路表示器,显示一个白色灯光 —— 准许调车。 第 372 条 发车表示器经常不着灯;显示一个白色灯光 —— 表示运转车长准许发车(如第 182 图)。 第 373 条 调车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1. 向调车区方向显示一个白色灯光 —— 准许机车车辆自调车区向牵出线运行(如第 183图); 2. 向牵出线方向显示一个白色灯光 —— 准许机车车辆自牵出线向调车区运行(如第 184图); 3. 向牵出线方向显示两个白色灯光 —— 准许机车车辆自牵出线向调车区溜放(如第 185图)。 第 374 条 车挡表示器设置在线路终端的车挡上,昼间一个红色方牌;夜间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如第 186 图)。 安全线及避难线可不设置车挡表示器。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第 375 条 线路标志: 公里标、半公里标、百米标、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标、桥梁标、隧 道标、涵渠标、坡度标及铁路局、工务段、线路车间、线路工区和供电段的界标。 信号标志:警冲标、站界标、预告标、引导员接车地点标、放置响墩地点标、司机鸣笛标、作业标、减速地点标、桥梁减速信号标、补机终止推进标、机车停车位置标和电气化区段的断电标、合电标、接触网终点标、准备降下受电弓标、降下受电弓标、升起受电弓标、四显示区段机车信号通断标、点式标、调谐区标,以及除雪机用的临时信号标志等。 第 376 条 线路、信号标志内侧设在距线路中心应不少于 处(警冲标除外)。 线路标志,按计算公里方向设在 线路左侧。 双线区段须另设线路标志时,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 1. 公里标、半公里标、百米标,设在一条线路自起点计算每一整公里、半公里、百米处(如第 187 图)。 2. 曲线标,设在曲线中点处,标明曲线中心里程、半径大小、曲线和缓和曲线长度(如第 188 图)。 3. 圆曲线和缓和曲线始终点标,设在直缓、缓圆、圆缓、缓直各点处,标明所向方向为直线、圆曲线或缓和曲线(如第 189 图)。 4. 桥梁标,设在桥梁两端桥头处,标明桥梁编号、中心里程和长度(如第 190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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