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指引内容摘要:

建设项目新生成的各种交通方式的动、静态交通需求和相应的背景交通需求; ( 2)评价范围内各评价年限的交通需求。 交通需求分析所采用的现状基础数据、规划前景等资料应以相关政府部门的最新资料为准。 评价年评价范围内的通过性交通需求和现状已有建筑的交通需求,应采用四阶段交通预测法进行预测,或通过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交通模型平台取得。 评价年评价范围内被评价建设项目和其他拟建项目所产生的 交通需求均应采用四阶段交通预测法进行预测。 应对评价范围内的现状土地利用、各类交通设施、交通管理与交通运行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 交通运行状况调查应包括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和背景交通的高峰时段,各时段的连续调查时间不应少于 2 小时。 交通需求分析中采用的出行率、出行分布、出行方式划分等参数,应通过对 2 个以上与被评价建设项目区位和功能类似的建筑调查取得;在缺乏可靠的调查样本时,可参考相关交通规划中的数据,但需对参数选取进行说明。 对于综合开发项目,在交通需求分析时,应根据项目建筑功能构成和相互关系,综合考虑其不同功能 之间的内部交通出行对交通需求影响。 路网交通影响评价 应根据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前后路网机动车交通服务水平的变化,来确定建设项目对机动车交通系统的影响是否显著,即对有本建设项目和无本建设项目(即背景交通情况)两种情况下,评价年限评价时段的道路交通服务水平进行对比分析,进而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道路交通系统的影响程度。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使评价范围内机动车交通量增加,导致项目出入口、道路交叉口任一进口道的交通服务水平发生变化,且背景交通服务水平和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符合下列任一款的规定时, 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各类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本指引附录 B 的规定。 ( 1)信号交叉口、信号环形交叉口以及无信号单环道环形交叉口,其机动 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背景交通服务水平 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 A D、 E、 F B C D E、 F E F F F ( 2)除无信号环形交叉口以外的无信号交叉口, 其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无 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背景交通服务水平 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 一级 二级、三级 二级 三级 ( 3)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三级的无信号交叉口,应首先进行信号灯设计,并按照信号交叉口交通影响判定标准重新计算后判定; ( 4)无信号多环道环形交叉口, 应根据环道交织区服务水平变化判断其机动车交通影响 ,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长路段、交织区、匝道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背景交通服务水平 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 一级 四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四级 当建设项目机动车交通对评价范围内的长路段、高速公路交织区匝道的交通影响程度符合表 的规定,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各类长路段、高速公路交织区、匝道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本指引附录 B 的规定。 公共交通影响评价 公共交通包括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 主要对建设项目出入口步行范围内的公共交通系统进行评价,出入口步行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 200m~ 500m之间取值,对于城市中心区等公共交通覆盖率较高的区域,宜取步行范围的相对下限;对于城市外围区,宜取步行范围的相对上限。 对于住宅类或学校、医疗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如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时其出入口步行范围内没有公共交通 (含轨道 )站点,则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当建设项目出入口步行范围内的主要公共交通(含轨道)站点,在评价时段,停靠线路的背景交通剩余载客容量为负值或者建设项目新生成的公共交通出行量超过相应背景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 Pr (人 /h)应按下式确定: Pr= i[(Si- Oi)60/fiCi] 式中: Pi – 公共交通 (公交或轨道 )线路 i的剩余 载客容量 (人 /h); Si 线路 i为可接受服务水平时的载客率( %); fi – 线路 i评价时段发车间隔( min); Ci – 线路 i的单车载客量(人); Oi – 线路 i在项目最近公共交通站点的评价时段实际载客率( %)。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导致评价范围内公共交通设施需要改、扩建或新建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慢行交通评价 对慢行交通的评价应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除对慢行设施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外,还需 从慢行设施的安全性、便利性、环境品质等方面进行评价。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导致评价范围内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设施需要改、扩建或新建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若评价范围内建设项目新生成的自行车交通所必经的道路未设置自行车道,且建设项目新生成的自行车交通加入后路段上的自行车交通流量超过1000 辆 /日,同时道路上的机动车流量超过 2020 辆 /日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需新建自行车道。 若评价范围内建设项目新生成的自行车交通所必经的道路已设有自行车专用通道,如 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叠加后,自行车通道上的非机动车交通量超过 850 辆 /小时 米,则需要对自行车通道进行改、扩建。 若评价范围内建设项目新生成的步行交通所必经的道路未设置人行道,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需加建人行道。 若评价范围内建设项目新生成的步行交通所必经的道路已设置人行道,但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该人行道的交通服务水平,在商业区低于 C 级或在居住区低于 B 级,则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步行交通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本指引附录 B 中表 的规定。 若路段或平面交叉口 未设置立体人行过街设施(人行天桥或地道),当进入交叉口总人流量达 18000 人次 /h;或交叉口某一进口的过街行人流量超过 5000 人次 /h 且同时其双向交通量超过 1200 辆 /h;或进入环形交叉口总人流量达 18000 人次 /h 且进入环形交叉口的交通量超过 2020 辆 /h 时,应当考虑设置立体人行过街设施。 停车设施及交通组织评价 建设项目应合理设置停车位、上下客位、装卸货泊位等设施,当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位、上下客位、装卸货泊位等设施的设置标准不符合现行《深圳市城市规划规划标准与准则》的配建要求且无合理依据时,则应判定建设 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应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对外交通需求特征、周边道路交通条件、上层次规划要求等因素,按照安全、便捷、高效、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建设项目的出入口数量、布局和对外交通组织方案进行评价。 如建设项目报审方案中的交通组织和交通设施配置明显不符合相关交通发展政策、法定规划或者相关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应判断该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交通改善措施及评价 应根据相关交通规划和建设项目自身情况制定交通改善措施,以最大程度降低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并解决建设项目原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存在的 问题;当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时,必须对评价范围内相关交通设施提出改善措施建议。 交通改善措施一般包括对建设项目内部交通系统、外部交通系统、内外交通衔接等进行改善或优化的措施,必要时也可包括调整建设项目规划布局等方面的建议。 若所提的改善措施需调整相关交通规划或建设计划,应对改善措施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论证。 当提出的交通改善措施可行且评价范围内改善后的交通系统运行指标均符合下列规定时,应判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为可接受: ( 1) 机动车交通系统的评价指标低于表 、表 定的显 著影响指标。 当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 F或四级时,经过改善后交通运行指标不降低; ( 2) 建设项目出入口步行范围内的主要公共交通站点停靠线路背景交通剩余载客总容量大于或等于建设项目新生成公共交通出行量。 当背景交通剩余载客总容量是负数时,改善后剩余载客总容量不降低; ( 3) 建设项目新生成的停车需求能在项目内部平衡或解决方案可行,不会对评价范围内其它建筑的停车造成负面影响; ( 4) 交通系统改善后能满足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运行要求。 当无法通过可行的交通改善措施使得评价范围内改善后的交通系统运行指标均符合本指引第 条( 1) ~( 4)款的规定时,应判定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为不可接受。 对交通影响程度为不可接受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消减建设项目停车位等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建议,必要时可提出调整建设项目规模、功能或其他规划指标方面的建议。 6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要求 通则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摘要、项目概述、现状交通分析、 规划交通条件、交通需求预测、交通影响程度评价、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数据详实、图文并茂。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的图纸: ( 1)项目区域位置图 ; ( 2)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图; ( 3)建设项目总平面及交通组织图; ( 4)项目周边现状土地利用图; ( 5)项目周边现状交通条件图; ( 6)项目周边现状交通运行状况图; ( 7)项目周边土地利用规划图; ( 8)项目周边规划交通条件图; ( 9)评价年无本项目路网交通流量及运行状况图; ( 10)项目交通需求分布图; ( 11)项目新增交通量在路网上的分配图; ( 12)评价年有本项目路网交通流量及运行状况图 (改善前 ); ( 13)总体交通改善措施图; ( 14)评价年有本项目路网交通流量及运行状况图 (改善后 ); ( 15)建 设项目交通组织及出入口布局优化方案图; ( 16)项目到达 /离开车流交通组织建议图; ( 17)道路交通改善措施详细方案图。 摘要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摘要部分应以简明扼要的语言介绍本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最主要的内容、方法、结论和建议。 摘要的内容应包括交评工作来源、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评价范围和年限、项目交通影响程度、交通改善措施及效果,结论与建议等。 项目概述 项目背景。 主要包括:本交评工作的来源、目的和要求等。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位置、地块范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业态、方 案要点、建设计划等。 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 主要包括:报告编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交通规划;建设项目相关的政府审批文件、论证材料;其它相关资料。 评价年限、评价日和评价时段。 应说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评价年限、评价日和评价时段及其确定依据。 评价范围。 应说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评价范围及其确定依据。 现状交通分析 现状土地利用情况 ( 1) 应说明建设项目的现状用地情况 ,改扩建项目还应说明现状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规模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布局、停车设施、出入口、交通组 织等; ( 2) 应说明评价范围内其他地块的现状开发建设情况。 现状道路交通条件 ( 1) 现状道路条件。 应说明评价范围内现状路网结构 布局,主要道路的功能等级、断面型式、车道数、路况条件,以及现状路网是否与规划一致等。 ( 2) 现状交通组织。 应说明评价范围内现状路网中主要道路、交叉口及主要出入口的交通组织和控制管理情况;说明建设项目所在地块现状对外交通组织路径。 ( 3) 现状交通运行。 应说明交通调查方案,并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和相关调查资料,说明评价范围评价时段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包括道路及交叉口的交通流量、服务水平等。 ( 4)现状道路交通条件评价。 应说明现状道路交通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现状公共交通条件 ( 1)轨道交通条件。 应说明评价范围内特别是建设项目地块周边的轨道交通线路和站点布局、运营情况、离本建设项目的步行距离等。 ( 2)常规公交条件。 应说明评价范围内特别是建设项目地块周边的常规公交场站、线路及运营情况、离本建设项目的步行距离等。 ( 3)现状公共交通条件评价。 应说明评价范围内特别是建设项目地块周边的公共交通设施布局及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现状慢行交通条件 ( 1)应列明评价范围内行人及自行车交通设施情况,包括位 置、类型、规模、服务水平等; ( 2)应说明慢行系统存在的问题。 现状停车情况 ( 1)应说明现状评价范围内特别是建设项目地块周边的停车供需情况; ( 2)应说明现状停车方面存在问题。 现状综合评价 ( 1)应对评价范围内现状交通条件进行小结。 ( 2)应分析现状存在的主要交通问题及其原因。 相关规划分析 用地规划情况。 应说明评价范围内用地规划情况,并重点说明评价范围内现状在建及近期拟建的其他建设项目情况。 道路交通规划。 应说明评价范围内规划路网结构布局,主要道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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