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开展民办学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内容摘要:

5 月 31 日,学校自查阶段。 学校自行排查,排查结束后,填写《民办学校集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2),向学校的直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自查结果。 月 1 日 6 月 30 日,排查、抽查阶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集中排查,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适时抽查; 月 1 日 7 月 10 日,总结阶段。 排查结束 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情况总结,填写《民办学校集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1),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责任分工 按照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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