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环节的监管内容摘要:

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 虽然残保金已开征多年,但仍然有不少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不主动缴纳残保金。 经分析, 2020 年有 400家企业主动缴纳残保金,征缴率不足 50%,部分正常经营、有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记录的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小微企业除外)却未按定申报缴纳。 2.部分企业通过提供虚假用工资料、虚假参保信息、瞒报职工薪酬等方式,少申报残保金。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每年5 — 6月份需持本单位残疾职工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书》、单位本年缴纳的社会保险名单及《职工工资发放单》复印件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认证手续,经确认后,作为已安置残疾人数抵减单位应缴纳的残保金。 为此,部分企业弄虚作假,利用信息技术 PS 等工具,编造设计虚假用工资料、虚假参加社保信息、及瞒报职工薪酬等方式,企图少缴残保金。 3.部分企业虚假挂靠外地残疾证享受残保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因目前重庆市外地残疾证真实性难以查证,加之国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以减免残保 金并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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