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下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调研报告内容摘要:

就业的比例很低,残保金征收工作氛围不高,残保金征收得不到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同,影响了缴纳残保金积极性,导致残保金征收效果不明显。 二、新办法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缴涉及面不够到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缴纳残保金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在缴纳残保金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由于人员编制限制或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太少等,没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理 应带头缴纳残保金,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我区财政从 2020 年开始停止代扣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 残保金 ” ,2020 年起重新代扣区直部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0 年实施新办法以来,全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包括各乡镇、各中小学)共有369 家,仅有 143 家区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缴纳残保金 万元,占全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总数的 %,缴纳残保金占比仅为 25%。 (二)企业残保金征收不到位。 进驻我区企业收缴部分每年由地税部门代收,由于征收氛围未形成,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认 识不到位,时有不申报、拖交、不交、有意做假等现象,导致 “ 残保金 ”征收比较困难。 2020 年实施 “ 新办法 ” 以来,全区有各类企业 587家,截止 12 月底,仅有 66 家企业缴纳残保金 万元,占全区企业总数的 %。 (三)部分企事业单位对年审工作不重视,上缴残保金意识不强,不够主动,给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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