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非法载客三轮摩托车通报内容摘要:

淘汰正三轮摩托车。 ( 1) A 类车:强制报废。 其中: 2017 年 6 月 10 日前主动申报并签订《自愿退出正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承诺书》的,给予 4000 元 /辆补助; 2017 年 6 月 1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查扣并签订《自愿退出正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承诺书》的,给予 3000 元 /辆补助; 2017年 6 月 30 日后查扣的不予补助。 ( 2) B 类车:采取主动上缴或恢复原状的方式进行处置。 主动上缴的:必须 于 2017 年 6 月 10 日前将车辆交由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处置并签订《自愿退出正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承诺书》,车辆上缴后,给予 4000 元 /辆补助。 恢复原状的: 2017 年 6 月 10 日前主动到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申报并签订《自愿退出正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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