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考勤制度内容摘要:

领导请假由党委书记批准。 五、工作人员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 15 天,每超一天,扣发一天工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超过一个月的,不得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 六、工作人员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 3 个月的,不得享受 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 七、工作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休假 5 天;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休假 10 天;累计工作满二十年的,休假 15 天。 八、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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