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内容摘要:

林行为。 乡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取缔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无照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乡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水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乡直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 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河长、乡河长、村河段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 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推进节水型单位、学校、企业、灌区等节水型社会载体 建设,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 健全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 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入河湖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河湖排污口。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 强化河湖采砂取土管理,依法加强监管。 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已非法侵占、围垦的,要制定计划,限 期清退;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明确河湖水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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