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经验交流内容摘要:

围绕 “ 地、水、气 ” 做文章,检察监督既要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资源的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同时更要着力做好保护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要及时介入、坚决打击,守护衢州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 二是善于运用综合式法律监督手段。 近年来。 我市探索开展综合式法律监督取得较好成效,得到了上级的肯定。 综合式法律监督十分适合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要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民事的法律手段 ,依法履行检察环节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的职责,认真开展环境生态领域专项立案监督,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工作,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 要着力完善与环保、农业、国土、水利、林业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关于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备案审查、执法台帐查阅等沟通协作机制,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并依托上述机制、平台,加强和促进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强化精细化办案。 俗话说 “ 少而精 ” ,衢州在案件总量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坚持精耕细作,精审查、细制作,提 高效率,以质量补总量,实现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以案件质量的特色在全省检察机关谋得一席之地。 二、严格规范 检察活动具有复杂属性,它集主动性、被动性、中立性于一体。 因此,在开展具体检察监督时,必须根据监督对象本身的属性、特点,结合法律的规定,来决定检察机关的监督措施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或者是中立的。 坚持严格依法。 任何权力都有边界,检察监督也应当有而且必须有边界。 检察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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