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人员管理细则内容摘要:

贴。 由公司派往分公司(营运中心)及各分公司(营运中心)于当地招聘录用后又派驻到其他分公司(营运中心)工作之人员,其驻外津贴标准如下: 职级 津贴标准(元 /月)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1500 元 经(副)理 1200 元 (副)课长 1000 元 (副)班、股长 600 元 一般人员 450 元 注:驻外津贴由分公司、营运中心支给,且于分公司、营运中心本地招聘录用之人员及派驻到驻地之台籍干部、董事 会派任干部不享受此津贴。 驻外人员住宿由驻地提供安排(常熟分公司当地招聘之人员除外),不再另给补人 2— 1 3. 助,且公司宿舍不安排其固定床位,若临时返回 XX 公司则由管理部总务课安排临时床位; 驻外人员因业务需要公出或出差,其差旅费用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报支。 第五条:驻外人员薪资及驻外津贴之支领方式 驻外人员(常熟分公司当地招聘之人员除外)之薪资直接登入其个人帐户,但若因银行未并网原因而无法于驻地支取薪资者,则由财务先将薪资总额转至驻地,再由驻地按实际工资额支给相应人员; 驻外人员之驻外津贴自外派之日起至返回公司之日止,按月计算并由公司支给,当外调月份不足月时,则按实际日数破月比例计算;外派至分公司若在分公司的职务有晋升者,新的职务加给则由分公司支给。 第三章 总务类管理 第一条、驻外营业、服务人员之住宿及手机费用标准 驻外人员住宿及基本设备申请规范: 项目 费用标准 说明 住 房 三室一厅 800 元以下 /月 (含家俱 ) 以不投入固定资产为原则 (除暖器外 ) 棉被等床上用品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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