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预算管理奖惩办法内容摘要:

十六条 对于学费、住宿费等事业收入,年终时要进行预算考评。 对于没有完成预算收入指标的部分,视形成原因 和严重程度对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三章 支出预算管理奖惩 第十七条 支出预算,是指预算年度中学校可用于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及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人员支出预算、公用支出预算、各教学单位支出预算、机关各单位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 对于水电费等托收非承付的项目,在预算编制时,设定目标减少比率,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预算数,预算期末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依据奖励方案确定奖励金额。 奖励方案见附件 1。 第十九条 对各单位的经费支出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不 可突破预算,不得赤字列支。 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负总责,保证预算支出额度不突破。 各单位如果校拨预算经费不足,则可以用自有基金来进行弥补,来增加预算指标数。 第二十条 各单位不允许赤字列支,财务处也将采取严格的措施来控制各单位的经费赤字支出。 对于由于一些不可控因素所导致的在预算年度末出现赤字的单位,将按照赤字金额抵扣下年度预算指标。 第二十一条 对于铺张浪费、乱开支、乱花钱等行为,学校将采取抵扣下年度预算指标等措施以示处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机关各单位年终未用完的预算经费指标区别 节约和结余两种情况来处理:工作任务已完成,经费指标未用完的视为节约,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将节约金额按一定的比例奖励给相关单位。 工作任务未完成,经费指标未用完的视为结余,结余将自动注销。 第二十三条 预算年度末,经费指标未用完的各机关单位将预算年度本部门业务经费的支出情况和工作效益情况出具报告,统一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对支出金额进行审核后提交财经委员会,由财经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该部门未使用完的经 4 费是节约还是结余,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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