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入厂免检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 外检人员依据检验标准或技术更改通知单按《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规定实施入厂质量检验。 (不良率超过 10%视为批量不合格)。 ,经检测不合格且非个案。 、批量质量问题。 ,经查明情况属实且非个案。 免检供应商之管理 供应商每隔三个月,应对 免 检零 部 件特性提出 自检 报告。 免检 评鉴小组,不定期对免检供应商之品管及制程 管控进行考评和 鉴定。 免检零件,如有加工条件变更、设计变更,或已连续六个月未生产之情形发生者,供应商应向技术部门 提出书面 鉴定申请 , 鉴定合格后,品管部 应于初次进料时,依检验程序,连续抽测 5 批, 5批均合格方可恢复至免检操作流程。 免检资格之取消 下列各项中,任一项发生时取消该零件之免检资格 ,品 管部门应立即向厂家提出整改 , 或到厂家进行控制。 必要时 , 实行限量供货或停供整 改。 过程或品质抽检出现批量 不合格(性能不良、材质不良)。 ,未依规定随货附检验报告或 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者 ,或检验报告弄虚作假。 、元器件规格或更改模具。 ,而无法 及 时采取有效对策者。 (详见零部件免检质量协议)。 ,或部件不良导致用户受伤。 免检资格被取消之零件, 品管部门发出《物料免检取消通知单》, 其入库检查,依正常验收程序办理。 免检资格之恢复 免检资格被取消之零件,如能同时符合下列两项规定,供应商得重 新填写〈免检零件申请表〉向本公司 品质部 提出免检资格之申请: 陷项 , 确认 已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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