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经费管理办法试行docx内容摘要:

单位参与 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四)劳务费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支付项目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第四条 项目经费不能用于以下开支: (一)单位人员经费支出; (二)应纳入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开支的各项费用,如单位日常办公费、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费及加班餐费等支出; (三)土建工程、办公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四)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费用; (五)仲裁、纠纷及经济赔偿费用; (六)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项目经费申报程序按照《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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