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使用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闲置时,应及时书面报送 行政部 和财务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并列入 闲置资产,以备其他部门需求时调配 ; 闲置资产实行属地管理(集团总部 的闲置资产由行政部管理),其保养、维护、保管由原使用部门负责; 闲置固定资产上报后 6 个月内未进行处理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行政部,由行政部会同财务等相关部门参加实物鉴定后做出书面处理(报废、出售等)意 第 4 页 见。 九、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和程序 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及存放过程中,出现老化、损坏、淘汰等现象,使其丧失了使用价值或基本功效,在帐面上出现虚值,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行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 4)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 5)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 固定资产报废的废旧物资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逐级报批统一组织处理。 待报废的固定资产每半年集中办理报废,报 废申请应在每年的 6 月 1 日和 12 月 1日前提出,报废的程序具体如下: ( 1)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从集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填写、打印、提交处置报告单,由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联合组成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作出技术鉴定意见,说明报废理由,并在鉴定表上签名送达分管总裁,分管总裁核准后报董事长审批。 ( 2)通过董事长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会同财务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核对实物和数量,作出残值处理意见,并在处置报告单上签名(处置单 1式 3 份,各级审批后,其中使用部门、资产 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各留存 1 份)。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部件。 确需拆除有用部件,须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对所拆部件,应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说明用途。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销帐手续,并通知申请报废单位。 十、固定资产的盘点 行政部根据登记账册,每季度对资产现状全面盘点一次, 形成季度固定资产盘点 第 5 页 报告,经使用部门确认后,反馈至财务部门。 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呈交行政部,待核实、确认后,按照固定。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