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定义、报告、调查、惩处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交通事故 等由上级主管部门介入的事故 , 要 当地有关部门调查的基础上, 由相关 调查组按本规定组织调查。 事故调查的基本原则 : ( 1) 实事求是原则 :  必须全面、彻底查清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不得夸大事故事实或缩小事故事实,更不得弄虚作假;  在认定事故性质、分析事故责任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要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事故责任;  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从主观出发,不能感情用事,要坚持事实依据 ;  总结事故教训、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要求实事求是,总结教训要准确、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要坚决、彻底。 第 8 页,共 17 页 ( 2) 四不放过原则 :  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 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 事故责任人与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 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分不放过。 ( 3) 尊重科学的原则 :  要有科学的态度,不主观臆想,不轻易下结论,防止个人意识主导,杜绝心理偏好,努力做到客观、公正;  要特别注意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的作用,把对事故原因的查明、事故责任的分析、认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二)事故 公司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成员 由如下人员 构成(但不限于此): 组长: 事故公司 总经理 副组长: 事故公司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组员:专职安全员 ;事故部门主管;发生事故内容技术专家(可外聘);相关人员。 (三) 事故 公司 调查处理小组的职责及权利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  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 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 事故报告经过;  事故抢救情况;  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 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 事故发生的 其它 原因。 查明人员伤亡情况 :  事故发生时人员涉险情况;  事故当场人员伤亡情况及人员失踪情况。 第 9 页,共 17 页 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指扣除保险赔付、个人赔偿等后的公司实际经济损失)  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等;  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如事故处理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现场清理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费用等;  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如设备维修费、气量损失费用等。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 和外部相关专业部门认定 ,对事故的性质要有明确结论。 其中 对认定为非责任事故的可不再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责任 :  直接责任者,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 操作等 人员;  次要责任者,即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负有非直接责任人员,如参与、未制止等人员;  直接领导 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 直接领导 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 、直接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等人员 ;  领导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 失职 责任的人员 ;  监管失查责任者,对于发生的事故内容负有监督、检查责任,但未能发现、协助排除等责任的人员。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在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的基础上,依据 下文 处理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 处理意见。 总结事故教训。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在查明事故原因和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漏洞,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要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投入、安全条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漏洞,查找事故根源,总结教训。 (四) 事故调查程序。 事故发生后, 事故公司按照上文上报要求逐层 进行上报。 事故过程中 由事故公司 安全管理机构 负责组建 的 事故调查小组 在 明确职责, 进行事故的调查 与工作分析、 总结。 该调查总结需 在事故发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不含休息日) 进行完毕 ,并出具相应的 《事故调查报告》 (为 《公司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补充) , 并上报 一套至 集团公司第 10 页,共 17 页 办公室 审核备案。 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经 所在公司总经理 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事故调查报告的有关资料应在 事故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综合部) 归档 保存。 (五)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 事故的类别与等级; 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九、 事故 的 处理 事故的处理应当依 据 集团公司 《员工晋级、任用、奖惩管理制度》进行惩处意见的拟定。 为了使用有所依据,特别补充处理意见如下: (一) 对 主、次要责任人 的处理 意见。 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 时 , 须 追究 主、次要责任人 的责任: 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 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 资金、 装置 、 设施 、设备 ;  玩忽职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 不服从公司或部门指挥擅自变更方法、技术参数或行驶路线;  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 对 主、次要事故责任人 的处理规定  发生一般事故对 主、 次要责任人 的处理规定  视情节, 扣除 1~ 6 个月 安全奖;  扣除当月度绩效 10~ 50 分,依据《员工晋级、任用、奖惩管理制度》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 按比例取消 年度奖金 ;  频繁发生上述惩处倍惩。  发生 较大 以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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