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妇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妇女代表选任条件。 社区妇联组织要发挥凝聚妇女、引领妇女、号召妇女的作用,要选好配 强主席和副主席。 妇联组织领导成员应从 “ 五型 ” 妇女中选拔,即创业带动型、团队管理型、活动组织型、知识引领型和热心公益型。 重点从优秀的妇女代表、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各领域领军女性,以及三八红旗手、最美女性、文明家庭、孝义家风等有影响的妇女中进行选拔。 女居民代表、女党员、社区两委中的女委员应提名(推选)为妇女代表。 以下两类人员不得推选为妇女代表: 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 5 年的不得推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被推选。 以下两类人员不宜推选为妇女代表: 道德品质低劣、严 重违反村规民约、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不宜被推选;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或丧失行为能力的不宜被推选。 产生程序。 ( 1)代表的产生。 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女性推选出来。 按街道规定的代表名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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