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现状及对策探究内容摘要:

一方面,前任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放弃物业管理权,在落聘后仍不搬出小区,甚至制造各种麻烦和事端,阻挠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小区,妨碍其开展正常工作。 另一方面,前任物业服务企业虽然放弃了物业管理权,但却在离开时 将物业管理所需的一些设施破坏,将小区业主的相关资料带走,不向新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中的财务账目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新任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工作,导致新旧物业服务企业间出现矛盾冲突。 (三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不能认真履行合同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而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来体现的。 他们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二者之间的矛盾表现在以下几点: 物业服务企业以拒交物业管理费为由不给业主办理房 屋入住手续。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房屋买受人已经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全部或部分房款后,办理入住手续时,买房人被告知要找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而物业服务企业就会以让买房人填写相应表格、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及物业服务合同、预存交纳物业管理费等为条件,扣押买受人房屋钥匙。 此时,已经成为房屋业主的买受人如果对物业管理公约、物业服务合同等提出异议,或者因为物业费不合理而拒绝交纳,就得不到钥匙,不能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很多买受人即使交了房款也只能望 “ 钥匙 ” 兴叹。 收费类型多,标 准不统一。 在我国,由于物业管理市场还不成熟,物业管理本身又存在 “ 收费类型多,收费标准多 ” 的问题,因此,目前小区物业管理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存在最多的问题就是物业收费。 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的生存之源,物业费未能及时收缴,势必对物业服务工作质量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最终可能影响到业主的利益。 通常,物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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