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对策内容摘要:

、违规执法引发的风险。 执法不文明主要表现为部分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不讲究执法艺术和技巧,激化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引发不良社会舆论。 违规执法主要表现在对自身约束意识淡薄,在 **省交通运输系统行业管理 “ 五个不准 ” 中明文规定,不准路政人员执法过程中以罚代管;不准路政执法人员以办理月票、季票、年票的方式收取罚款;不准为执法对象提供内部信息帮助逃避检查和处罚。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部分执法人员要触摸红线,以身试法,如在超限运输治理过程中,个别执法人员存在着装不规范、酒后执法、随意辱骂超限运输驾驶员的行为。 (二)刑事法律风险 刑事法律风险就是指路政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较为严重,触犯了刑法,应当承担刑事风险。 路政执法人员严重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 、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行为。 比如在收费稽查案件查处中,个别路政执法人员在驾驶执法车辆追堵、拦截、追截、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车辆,导致引发交通事故,造成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甚至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路政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行为。 比如路政执法人员在复查经营单位隐患处置情况工作中走马观花、形式主义导致桥梁、隧道因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置引发倒塌、移位、塌方等重大安 全责任事故发生。 路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 例如在超限运输治理过程中,少数一线执法人员索取超限运输当事人的钱财。 索贿受贿有大有小,有轻有重,一旦触犯刑罚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目前高速公路路政法律风险的成因 导致目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律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法治环境方面的原因和队伍建设方面的原因。 (一)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路政管理事业的不断深入发展,公路立法不断完善,《公路法》、《行政处罚 法》、《行政复议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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