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组一般应当召开会议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但此意见仅仅是对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问题的核实认定,不能等同是征求意见,也不能随便商定对问题的处理处罚结果。 必须要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组实施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 审批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二)要认真编制好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组在进行了严格认真的审计调查后,审计组长才能组织审计组成员集体讨论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科学的审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除国家审计准则中规定的主要内容外,还应有审计时间、进度安排,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组廉政建设等有关内容。 现场审计工作时间根据有关审计项目情况,分别控制在 25 个、35 个、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有重大违法违纪事项和需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事项而需要延长工作日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 批准。 (三)必要的延伸审计,必须报批 审计人员应该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单位或者事项开展延伸审计与外部调查。 对审计实施方案中没有明确的,进行延伸审计与外部调查时,应该经审计组长报请分管领导与局长批准后进行。 总的原则是延伸审计与外部调查不得偏离审计目标;不得借机调查了解与审计项目无关的事项。 (四)执行审计业务,至少要两人及以上参加 审计人员执行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重要审计事项或者交接重要资料;外部调查取证;查勘现场;监督盘点资产;采取审计证据保全措施等等审计业务时,应 该至少有两名审计人员参加或者在场,这项规定必须要严格执行。 (五)对一些重要事项,必须要召开会议,集体研究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与发生的一些重要问题与重大事项,比如讨论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材料,研究起草审计报告时,研究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的反馈意见等时,或者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与廉政、保密等重要事项时,审计组长应提议并召集审计组适时召开会议,集体加以研究。 这样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与正能量,就能把问题考虑得更周到、更全面、更合理,也就研究得更具体、更充分、更深入。 审计组召开会议应当安排人员 做好记录,经记录人和审计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归入审计档案。 重大事项及存在分歧审计事项的讨论过程和结果必须如实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这一点也很重要,只有把会议记录记好了,才能真正反映当时真实的实际情况,也才便于以后加以查阅与运用。 (六)应该严格遵循请示汇报原则 1.审计组内的请示汇报事项,应当遵循逐级请示汇报原则。 对请示事项,被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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