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防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内容摘要:

机构先天不足,无法适应现代金融行业的发展要求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入门槛过低,其建立带有较深厚的官方行政色 彩,其所从事的又是高风险的金融行业,这类机构普遍规模较小,业务范围限制在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化程度不高,盈利水平较低,难以吸引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也未建立科学规范的业务运营机制以及风险防控制度,实现完全市场化的商业运作。 同时其还承担政府服务中小企业的功能,其经营受地方政府干预较多,人情担保、指令担保难以避免,因此而出现的担保代偿风险较高,一旦出现担保代偿事故,责任也无人承担无法追究。 (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因其客户群体的限制经营风险较高 相对银行等金融部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面对的客户群体均为 “ 有问题 ” 客户,这类客户群体资产规模较小,无法提供有效资产抵押。 同时这类企业经营风险较高,其资产变现能力差,抵御风险能力小,部分还存在资信问题而被银行等金融部门拒之门外。 近两年来,由于实体经济疲软的影响,这些小企业普遍面临经营困难无力偿还贷款的局面,也造成担保代偿的剧增。 (三)外部监管不到位内部监管不作为造成违规经营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虽然为独立企业法人,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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