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察体制改革下办公室如何发挥检察事务管理职能内容摘要:

民检察院 2020 年 6 月 16 日关于《曹建明检察长对办公室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胡泽君副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中明确了 “ 办公室是综合业务部门 ” 的定位。 检察院司法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检察编制总数的 39%、 46%、 15%。 司法改革将使大部分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失去检察官资格,在待遇上也体现较大差别,检察行政类人员还将面临着相对固化的职业生涯。 为此,如何调动司法行政人员的积极性,弥补人员不足问题更加不容忽视。 (二)检察改革环节 办公室管理的应对 办公室工作要遵循检察工作基本规律要求。 比如,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队伍的职数编制、岗位设置以及对检察人员的选拔录用、教育培训、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要尊重和体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不同职责和工作特点。 办公室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的行政管理部门,理应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模式。 办公室工作要以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充分履行为目标。 办公室承担的检察事务管理职能是一项保障性职能,办公室工作要按照服务检察业务的思路,在工作模式上遵循检察工作基本规 律和检察官职业特点,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精简、高效原则,充分体现检察业务工作的主体地位,保障检察权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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