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以优良的制度培育学生的公民品质内容摘要:

最后,学校制度的制订、实施以及反思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公民教育的过程,它潜移默化地培育着学生的公民能力。 这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当 学校制度的制订过程充分引入了学生的协商对话和民主参与,而不是单向度的强制命令和观念灌输时,那么学校制度的制订过程本身就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公民教育过程。 因为,这一过程体现着民主、公共的基本原则。 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可以真正去认识、理解和体验自身的公民权利,也更深刻地认识自身的公民责任,从而使公民身份认同不再只是停留于纯粹的理论层面,而是与学校制度的制订过程融合为一体。 由此,学生的公民身份认同将成为更加整全的公民身份认同,它避免了公民知识与公民实践、公民权利与公民责任的分裂。 第二,学校制度的实施过程也可以成为一种非 常有效的公民教育过程。 通过学校制度的实施过程,学生可以参与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按照制度的要求参与社会行动、校园行动,从而在无形中锻炼自身的主体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坚定的公民意志和信念。 第三,对学校制度的反思与评价的过程也是公民批判精神及勇气的培育过程。 制度并非都是善的,也会有恶的制度;制度并非一成不变,制度也会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迁。 在学校制度的反思、评价与批判的过程中,鼓励学生去批判和反思,不仅可以完善和改造学校制度,同时也可以促进个体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精神的发展,使学生成为敢于批判、勇于批判、有能力批判的 人。 通过这种反思和批判,学校制度生活空间将成为一个更加真实的公共领域。 在这个公共领域中,个体以独立姿态展开反思,在增进公民品质的同时也推动学校制度的变革。 构建优良学校制度以培育公民品质 制度具有显著的育人功能,学校制度通过自身的平等性、公正性以及民主性等核心价值取向,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人格发展,培育学生健全的公民品质。 但是,从当前的教育现实来看,我们的学校制度依然普遍地存在着法理规范性欠缺、公正性与民主性不足、个人权利被公共利益所遮蔽等弊病,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公民教育效果的提升。 为 了更好地培育学生的公民品质,提升学生民主、平等及法治的精神,我们有必要对学校制度进行合理的变革,通过建构优良的学校制度来培育优良的公民。 增强学校制度的 “ 刚性 ” ,培育师生的法治精神 优良的学校制度乃至社会制度往往是 “ 刚性 ” 和 “ 柔性 ” 均衡发展的结果。 “ 柔性 ” 体现着制度的道德性和人本性,而 “ 刚性 ” 则体现着制度的法理性和规范性。 显然,当前的学校制度依然存在着“ 柔性有余 ” 而 “ 刚性不足 ” 的问题, “ 有法不依 ”“ 违法不究 ” 等现象在学校生活中屡禁不止,学校制度的 “ 刚性 ”( 即法理规范性 )有待提高。 例如,有的学 校在没有征得学生及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在教室中安装监控摄像头,名义上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维护班级秩序,实质上却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有的学校则强制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并高价向学生售卖饭菜,这不但侵犯了学生的自由权利,同时也严重地损害了教育的公益性。 事实上,这些年来类似的违法、违规事件在学校生活中屡有发生,究其根源在于,学校制度生活还明显地欠缺法治精神,学校制度的 “ 刚性 ” 还有待加强。 因此,从提升学校制度的 “ 刚性 ” 、培育师生法治精神的角度出发,我们有必要加强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必须开展法律知识 、法律观念的宣传和教育,使师生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法治精神的发展提供稳固的知识基础和观念基础。 在当前的学校制度生活中,学校管理者、教师以及学生往往都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甚至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 他们既不清楚自己享有何种法律权利,也不知道该履行何种法律义务,导致各种违法、侵权的事件在学校生活中屡屡发生,极大地破坏了学校的法治环境及公共秩序。 为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强法律知识、法律观念乃至法治精神的教育,让教师和学生懂法、知法,并且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这就需要学校长期地、稳固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使教师和学生充分了解《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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