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拆迁单位必须按照准确、齐全、规范的要求,妥善地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和拆迁单位应当在拆迁项目房屋全部拆除后 15 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 所有 ) 第 9 页 共 19 页 限的临时建筑,应当按照临时建筑的使用年限结合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三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因市政建设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河道整治、广场、公共停车场、供水、排水、污水、防汛、环卫、燃气、驳岸、码头、人防、道路照明、绿化等项目)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项目拆迁的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 第三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人提供安置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实行异地安置的,应当一次性安置。 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供办理产权所需的所有资料。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人所购房屋价款中 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相等部分的契税,征管部门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证明予以免征。 第三十三条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 所有 ) 第 10 页 共 19 页 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四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除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外,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 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有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安置的,拆迁人按照下列办法予以补偿: (一)住宅房屋:由承租人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 430 元或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350 元的优惠价购买并解除租赁关系后,由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 (二)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拆迁人按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分别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等费用。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搬迁并交出房屋的,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安置房为期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在过渡期限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 所有 ) 第 11 页 共 19 页 第三十六条 拆迁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腾空并交出被拆迁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 18 个月。 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拆迁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七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费和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燃气移位等补助费及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的补贴标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四十条 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 7 年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按下列标准对被拆迁人增加补偿金额: (一)不满 1 年的,增加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下同) 19%; (二) 1 年以上不满 2 年的,增加 18%;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 所有 ) 第 12 页 共 19 页 (三) 2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增加 17%; (四) 3 年以上不满 4 年的,增加 16%; (五 ) 4 年以上不满 5 年的,增加 15%; (六) 5 年以上不满 6 年的,增加 10%; (七) 6 年以上不满 7 年的,增加 5%。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