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保密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经相关组织或部门批准,但必须做到密件不离身; 不准携带标注密级的文件出国访问、考察、学术交流等涉外活动。 确因需要的,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 不准携带标注密级的文件出差。 特殊情况下确需携带的,应经相关组织或部门批准,做到密件不离人,并须有安全保障措施; 不准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布会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不准私自留存标注密级的文件,阅办完毕的密件要及时清退; 1不准私自留存标注密级的文件带回家中; 1不准擅自摘抄、复制和销毁标注密级的文件。 第八条本局领导干部阅办标注密级的文件,应在办公室内进行。 本人未在办公室办公,而又确需阅办标注密级的文件,要指派专人负责送阅。 第九条调动工作或退休时,应对标注密级的文件和记载秘密内容的笔记本进行清理,并移交局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十条参加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和局领导班子会议涉及的秘密事项,应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本局领导干部有责任做好所主(分)管股室工作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一旦发生失密、泄密情况,应及时向保密委员会如实报告,并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章保密要害部位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保密要害部位是指在业务工作中经常产生或涉及国家秘密的部位。 局保密要害部位主要是指办公室、档案室、打字室、计划财务等部位。 第十四条保密要害部位的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保密 要害部位要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如有失泄密情况应及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并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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