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内容摘要:

及小额诉讼是简化了的简易程序,当前民事速裁及小额诉讼在起诉、受理、送达、庭审和办理期限等方面直接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套用,不能充分体现民事速裁及小额诉讼高效率、低成本的价值取向和立法初衷。 (五)一审终审缺乏救济。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明确规定为一审终审,从司法实践来看,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一次审判很难保证案件的质量,当事人却只能通过 审判监督程序来救济,无疑会带来更多的负面问题。 但从另一角度看,如不实行一审终审,则无法体现小额诉讼的基本价值。 因此,使得小额诉讼走向两难境地。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法院自身的因素,也有当事人方面的原因,所以,为完善简易程序,发挥其优势,特提出以下三项建议: (一)简易程序单独立法。 简易程序并非普通程序的简单简化,而带着个性十足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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