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元化工集团技术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二 )质检员要保证所取样品的数量,确保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同时做好取样记录。 (三 )取样员根据不同种类、不同状态的进厂产品,制备成相应的待分析试样,并标识清样品名称、取样地点、取样时间。 必要时取样员将所采样品当面交给相应分析人员进行检验,并做好样品交接记录。 (四 )根据所取样品的种类与编号,检验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应国家标准或企业暂定标准进行检验分析。 (五 )检验过程中要如实填写进厂产品检验分析原始记录,检验结束后,及时出具《产品分析报告单》。 第十三条 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一 )各分、子公司内发生质量事故时,经复检确定为质量事故(产品属等外品)。 5万元以下的 (含 5万元) ,由分、子公司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落实责任和防范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 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的,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分、子公司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根据事故影响程度追究分、子公司 责任,并处以 1000— 10000元罚款。 (二 )各分、子公司应加强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的管理,针对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10 第十四条 计量管理是指对对外结算、重要工艺控制及质量检验的计量器具的规范化管理。 所有计量器具必须在检定周期内送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计量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 )生产技术部是集团公司计量监督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在集团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对各分、子公司计量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强检类 (A 类 )计量器具的台账的建立与管理,负责对各分、子公司工艺控制计量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各分、子公司公用系统的计量管理 (包括水、电、汽的计量和结算 )。 (二 )各分、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和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工作,并接受生产技术部的监督检查。 (三 )计量器具管理 ,配备有以下计量器具,如地中衡、电能表、电流表、压力表、千分尺、天平、游标卡尺、钢卷尺、塞尺、钢板尺、台称、电子称等。 管理。 A类 计量器具:集团公司用于对外结算, 安全防范等国家明文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如地中衡、台称、电能表、压力表等。 B 类计量器具:集团公司内部经济核算,能源、物料计量器具,工艺控制用计量器具,如电流表、流量计等。 11 C 类计量器具:用于指示类、工具类等计量器具,如游标卡尺等。 (四 )计量器具的采购 、子公司提出计量器具采购计划,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同意后将采购计划交采购中心采购。 、型号、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和用途等内容。 第十六条 对采购的重要计量器具,由各分、子公司核对数量、型号及随机的资料,确认无误后,对有必 要送检的计量器具按送检程序送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凭发票和检定合格证办理入库手续,并贴上合格标志。 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凭检定不合格证明、发票,由采购中心与供货方联系办理退货或换货。 第十七条 计量器具应存放于干燥、通风的平稳处,应保证其包装完好,按使用说明书涂好防锈油。 第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应建立计量器具台账,详细记录计量器具名称、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厂、出厂编号、购入日期、发出日期、领用人、使用单位、安装地点等详细内容,并将记录台账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十九条 计量器具台账的登记、填写与变更,以使用单位台账为依据,使用单位填写《计量器具台账变更单》,由分、子公司审批,并将变更结果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12 第二十条 计量器具的检定 (一 )各分、子公司依据计量器具的分类和周期检定目录编制年度周期检定 (校准 )计划,每年 11 月底前报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根据各分、子公司年度周期检定 (校准 )计划和生产情况,审核并制定出集团公司年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 (校准 )计划表,上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 )生产技术部依据集团公司年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 (校准 )计划表,将《计量器具周期检定通知单》下发到 各分、子公司,由各分、子公司组织人员到相关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三 )各分、子公司的计量器具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送检,须书面报告生产技术部,并在一个月内予以检定 (校准 )。 (四 )检定 (校准 )完毕的计量器具需填写检定 (校准 )记录,并附检定证书,粘贴确认标记。 (五 )对周期检定 (校准 )计划的完成情况,各分、子公司应填写报表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六 )对 外结算的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 (校准 ),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并联系上级计量检定部门来厂检定 (校准 )或送外检定 (校准 )。 (七 )外检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保存两个检定周期。 集团 公司内部检定 (校准 )证书由使用部门保存一个检定周期。 (八 )严禁使用检定不合格或未经检定 (包括超出检定周期 )的计量器具。 第五章 节能降耗管理 13 第二十一条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 )集团公司的节能降耗工作由生产技术部,各分、子公司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二 )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负责生产系统节能降耗管理工作,编制有关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审核节能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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