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好膳食管理公司分店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法院判刑或因案涉讼未决者; 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身体不合格者; 有精神病者; 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公民; 无法胜任工作者; 试用期间,违反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吸食毒品者; 在其他公私营机构因品质恶劣被开除者。 第二节、 分店人员考勤管理 一、 各分店根据各自合作方规定的就餐时间,安排员工上下班的工作时间,报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二、 各分店员工上下班一律主管统一划( 签)卡考勤。 三、 上班时间开始 5 分钟后至 30 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超过 90 分钟者按旷工一日论处;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内提前下班为早退,提前 30 分钟以上下班按旷工半日论。 四、 分店员工在上班时间如有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向主管请事假外出,否则,以旷工论处。 五、 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的员工,给予 30 元的全勤奖金。 六、 分店员工旷工在 2 日内,按三倍扣除薪金,每月累计 3 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无故连续旷工 3 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其结算工资。 第三节、分店人员工资 管理 一、 分店员工工资的组成部分: 分店主管: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职务津贴 厨师班长: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全勤奖金 厨 师: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全勤奖金 仓管员、厨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全勤奖金 二、以上各岗位工资组成的各项标准,由人事部依据员工的学历、年资、经历结合该岗位人力市场供需状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平,拟定薪金津贴的级距,最后由总经理核定。 三、 人事异(调)动及工资: 人事异(调)动及工资核定作业权责划分: A、一般厨房员工,由厨师班长初核,分店主管复核、行政人事主管核定。 B、厨师班长 ,由分店主管初核,公司行政人事主管复核,副总经理核定。 C、分店主管,由公司行政人事主管初核,行政经理复核,副总经理核定。 人事异(调)动及工资核定送件流程: 人事部门填资料 (原定工资) 四、工资计算: 员工的薪津一律采取“月给日计划”,即每年每月均以 30 天计算,如需按日计薪时均将总薪金除以 30 日求每日薪金。 工资计算期间指每月 1 日至月底日止。 工资计算以人民币结算,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全勤奖以月为单位计算,如果到职天数不足一个月者,则按比例计发全 勤奖金;离职时,若当月上班天数不 足整月者,不予发放全勤奖金。 五、工资调整: 定期调整: A、 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调整工资一次。 B、 试用期满调资后满半年调整一次工资。 不定期调整:因各职位人力需求异常时办理调整; 工资调整原则上以调整基本工资为主,其他为辅。 六、 薪资发放: 分店员工的薪资从报到服务之日起计算。 每月 110 号为发放上月全薪的日期,遇节假日顺延发放。 经核准离职(辞职、停职、解雇)或停薪留职人员于离职日起停薪, 其薪资在移交工作清楚后当日结算支付。 假期工资发放规定: 1)、 事假:假期内一律不 给任何薪金,事假一天扣除一天薪金,本月全勤奖沒有。 2)、 病假:病假同事假处理。 3)、 公假:工伤假发放基本工资。 4)、 迟到:每月累计达 3 次以上以旷工半日处理,即扣薪金一天半,全勤奖金全扣,第四次起每次均以旷工半日论 ,早退同迟到办理 . 5)、 旷工:一日扣 3 日薪金,全勤奖全扣。 → 初核 → 复核 → 核定 →建档 第四节、分店人员请假管理 一、 分店员工请假分 事假: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提前半天申请,经主管核实认可,并批准后方有效, 每年累计以 21 天为限,超时为旷工。 A、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 经公司人事部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B、 凡请事假当月累计 4 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 4 小时至 8 小时内按一天计扣。 病假: 1)、 因病请假一天者,应于请假日的上午上班之前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即可。 2)、请假半天以内者免附医院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者,必须出具就医的医院证明(私人诊所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诊断必须续疗养者,可酌情给特别病假,但以 3 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半年为限。 超过者公司給予资遣。 公假: 1)、工伤人员按工伤保险规定办理赔付,除薪资照给外,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2)、工伤人员无须住院的门诊人员,应由主管酌情分配体力胜任的工作,如必须休养或继续疗养须再续假,除仍须医院证明外,主管负责审查。 二、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厨师班长(包括厨师班长)以下人员,假期 2 天内由主管批准, 2 天以上报公司人事部批准。 分店主管请假应报公司人事部批准。 现场经理请假必须报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三、 各分店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办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 以旷工论处。 四、 分店员工请假期届满,未续假或虽续假却未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 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五、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六、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计算全年请假日数,均自每年 1 月 1 日起到 12 月 31 日止。 七、 分店员工依本规则请假如发现有虚假事由者,除以 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五节、员工的调动 一、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何员工的服务地点,而被 调员工应给予工作配合。 二、 各分店主管应依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 分店员工的调职,公司给予差旅费报销,交通费实报实销,餐费每人每餐补助 5 元人民币。 四、 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空缺工作由原分店主管指派合适人员暂行代理。 五、 员工调动时,原主管应出具该员工在分店的考勤天数及工资待遇等证明,并上报公司人事部存档。 第六节、离职管理 (一)一般规定 一、 员工的离职分: 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 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公司原因裁员者。 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 3 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普通员工辞职应提前 15 天申请,厨师班长、主管级辞职须提前一个月申请,而现场经理辞职须提前二个月申请。 三、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持公司人事部批准的《离职申请 /通知单》到分店各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到公司财务结算。 特别情况另定,但必须上报公司人事部存档。 四、移交手续 主管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 并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文件应交新上任主管签收。 事务移交: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移交新上任主管,上述交还物品应列入《移交清单》由接收主管签收。 五、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移交期限视实际情况定。 六、员工移交应由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者,由主管负责追索。 七、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办理薪资结算证明。 八、薪金结算: 辞职、辞退者,发给其正常工资。 自动离职者,不发任何薪金,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自离者,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 即辞即走者(特殊情况除外),需要扣发 10 天的薪资,上班不足 10 天的员工即辞职按自动离职处理,不发任何薪金。 违纪开除者,按公司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若有违法情节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分店主管、厨师班长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填写《移交清单》或制作报告书。 交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车锁等)。 应办理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 清楚。 其它应专案移交事项。 十、分店主管、厨师班长的《移交清单》,签字盖章的人有移交人、接管人、监交 人,监交人应是公司部门主管以上人员。 十一、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它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十二、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来接。共好膳食管理公司分店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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