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和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大纲(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合理要求应给予满足。 管理员交接班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核实停车场内车辆与登记记录相符,并列签字交接。 停 车 场 内 不 得 试 刹 车 、练 习 车 、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九 、 保 洁 人 员 管 理 条例 以 争 创 一 流 的 服 务 为 宗 旨 ,为小区业主提供一个卫生、整洁、优雅的生活环境。 服 从 管 理 、爱 岗 敬 业 ,树 立 不 怕脏,不怕累的勤劳吃苦精神。 注 重 提 高 自 身 综 合 素 质 ,树 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在小区内不要大声喧哗,严禁讲脏话、粗话,时刻注重自身形象。 全 体 保 洁 人 员 要 无 条 件 的 服 从总公司临时性 安排的工作,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 上 班 时 间 必 须 统 一 着 装 ,树 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严 格 遵 守 上 班 时 间 的 基 本 规 定没 有到下班时间,任何人不得提前离岗。 小 区 内 垃 圾 桶 每 周 至 少 要 擦 洗一次,以确保设施清洁卫生,桶内垃 圾要每天清理一次,确保无异味。 负 责 保 洁 整 个 小 区 的 责 任 人 ,早 7: 30 分 — 上午 11: 00, 下 午 2:00— 5: 30。 确 保 小 区 内 无 烟 头 、果 皮 、纸屑及其它杂物,建筑垃圾要随时拉走,要做到全天跟踪保洁。 对 负 责 各 楼 边 的 保 洁 ,必 须 确保楼梯、护手、栏杆、干净无灰尘。 全体保洁人员每月要对西苑小区进行 两 次彻底的打扫、保洁等工作任何人不得例外。 1全体保洁人员要做到有事请假、严禁无故旷工或中途无故脱岗不进行 保洁 等 工 作。 ( 如 有 发 现 罚 款 50元) 1全体保洁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每次打扫完成后都必须认真 检查 ,各自的卫生区。 确保地面整洁无杂物。 1凡违反以上管理条例者,视情节将给予罚款、辞退等处理。 十、 保 安 管 理 条 例 ( 一 )、 管 理 守 则 遵 纪 守 法 、以 确 保 安 全 为 天 职。 爱 岗 敬 业 、按 时 上 下 班 、服 从管理、听从指挥。 遵 守 公 司 一 切 规 章 制 度 和 员 工守则。 维 护 公 司 声 誉 ,注 重 提 高 自 身综合素质。 ( 二 )、 保 安 人 员 职 责 范 围 及 要求。 凡 值 班 期 间 ,不 得 进 行 娱 乐 活动,不得脱离指定的工作岗位;严禁酗酒后上岗造 成 不 良 影 响。 负 责 大 门 内 外 清 洁 卫 生 ,按 时锁好楼道门。 按 时 完 成 总 公 司 交 给 的 其 它 临时性工作。 要 及 时 冷 静 处 理 突 发 事 件。 做到遇事及时上报 ,不要与小区居民和小区来的客人发生正面冲突。 交 接 班 时 要 清 理 好 现 有 物 品 清理好现有物品,明确责任。 对 外 出 的 大 件 物 品 要 严 格 检 查 并做好登记, 对进入小区装贴小广告的要严加防患管理。 对出入车辆实行出入证制度和登记制度。 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它污染物品车 辆 进 入 小 区。 严 禁 大 车( 70 吨 以 上含 70 吨)进入小区。 ( 三 )、保 安 人 员 精 神 面 貌 和 着 装要求: 保 安 人 员 在 上 岗 执 勤 、巡 逻 时必须穿着统一的治安服装。 服 装 要 保 持 干 净 整 洁 ,袖 口 及裤腿不得卷起来,不准赤脚或者穿拖鞋上岗。 在 值 班 、 巡 逻 时 精 神 要 饱 满 、语言要规范,时刻要牢记文明礼貌用 语,不准讲脏话、粗话。 严禁一切不利有损自身形象及公司形象的言行举止。 严 禁 在 巡 逻 、执 勤 时 抽 烟 及 酒后上岗。 ( 四 )、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将 给予 罚 款 、 辞 退 等 处 理。 违法乱纪,监守自导者; 有损公司形象者; 工作出现人为事故者; 故意损坏单位财务者; 遇到重大事故不汇报者; 无故旷工者; 不 按 时 上 班 ,经 批 评 屡 教 不改者; 无 故 不 接 收 领 导 安 排 的 零 时 性工作者; 酒后上岗造成不良影响者; 留人在门卫室 住 宿 者 ; 十一 、 人 事 管 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 度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劳 动 人 呈 法 规 、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 护 法 规 ,在 劳 动 人 呈 部 门 规 定 的 范 围内 有 权 自 行 招 收 员 工 ,全 权 实 行 劳 动 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 雇 )用 合 同。 员 工 与 公 司 的 关 系 为 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四条 总 公司 办公室 ,负责公司 的 人 事 计 划 、员 工 的 培 训 、奖 惩 、劳动 工 资 、劳 保 福 利 等 项 工 作 的 实 施 ,并办 理 员 工 的 考 试 录 取 、聘 用 、商 调 、解聘 、辞 职 、辞 退 、除 名 、开 除 等 各 项 手续。 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部门、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六条 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 部 门 、企 业 的 设 置 、编 制 、调 整 或 撤 销 ,由 部 门 经 理 提 出 方 案 ,报 总 经 理 批 准 后实施。 第七条 下属部门、企业属下机构 的 设 置 、编 制 、调 整 或 撤 销 ,由 经 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因工 作及生产,业务发展 需 要 、各 部 门 、企 业 需 要 增 加 用 工 的 ,必 须 按 六 、七 条 之 规 定 ,履 行 手 续 后 方准实施。 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下属部门、企业需雇用临 时 工 人 的 ,必 须 提 前 7 天 作 出 计 划 报办公室 审 批 ,批 准 后 由 办 公 室 统 一 向 总经 理 申 请 指 标 ,按 核 准 的 指 标 及 指 定 的 地 点 雇 用 临 时 工。 严 禁 无 指 标 雇 用 临 时工。 第十条 办公室 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第十一条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 业 对 聘( 雇 )用 员 工 应 本 着 精 简 原 则 ,可 聘 可 不 聘 的 坚 决 不 聘 ,无 才 无 德 的 坚决 不 聘 ,有 才 无 德 的 坚 决 不 聘 ,真 正 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十二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 脱 离 原 级 职 别 ,由 公 司 按 照 需 要 和 受 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十四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总理经助理、总会 计 师 等 高 级 职 员 , 部 门 主 任 ( 科长 )及 下 属 公 司 、企 业 经 理 ,由 总 经 理 聘 任 ; 2 .部 门 副 主 任 ( 副 部 长 )、下 属 公 司 、企 业 副 经 理 及 会 计 人 员 ,由总经理聘任; 工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由 办公室 及 下 属 公 司 、 部 门 经 理 聘 任。 上 述 程 序 也 适 用 于 各 级 员 工 的 解聘及续聘。 第十五条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 理。 在 本 部 门 、 本 公 司 、 企 业 内部调整; 部 无 法 调 整 的 , 报 请 劳 动 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系 统 内 无 法 调 配 的 , 由 用 人部 门 提 出 计 划 ,报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由 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第十六条 新聘(雇)员工,用人 单 位 和 受 聘 人 必 须 填 写“ 雇 用 员 工 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 署 意 见 ,拟 定 工 作 岗 位 , 经 劳 动 人 事部 审 查 考 核 ,符 合 聘 雇 条 件 者 ,试 用 期为 13 个月。 第十七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 必 须 递 交 毕 业 证 、身 份 证 、职 称 证 复 印件,由办公室进行备档管理。 新 员 工 上 岗 前 必 须 培 训 , 培 训 内容 包 括 学 习 公 司 章 程 及 规 章 制 度 、了 解公 司 情 况 、学 习 岗 位 业 务 知 识 等 ,培 训由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第 十 八 条 员 工 试 用 期 满 15 天 前 ,由 用 人 单 位 作 出 鉴 定 ,提 出 是 否 录 用 的意 见 ,经 劳 动 人 事 部 审 核 后 ,报 总 经 理审批。 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 雇 )用 合 同 ;决 定 不 录 者 试 用 期 满 解聘。 第 十 九 条 临 时 工 由 各 下 属 公司 、企 业 在 上 级 核 准 的 指 标 内 雇 用。 报办公室备案。 第四节 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执行总经理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 、多 劳 多 得 、定 岗 定 薪 ”的 分 配 原 则 ,根 据 员 工 的 岗 位 、 职 责 、 能 力 、 贡 献 、表 现 、工 作 年 限 、文 化 高 低 等 情 况 综 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信阳和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大纲(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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