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合同(详细内容摘要:

站的管理,并按照 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 _________方负责。 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 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 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八条 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 _________米。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 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 _________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九条 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 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 _________方负责,与 _________方无关。 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 _________天内按鱼塘承包款总额 _________% 作为承包押金给甲方,即押金金额为 _________万 _________仟_________佰 _________拾 _________元 _________角 _________分,作为履约的保证。 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押金_________万 _________仟 _________佰 _________拾 _________元 _________角 _________分。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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