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手册内容摘要:

建、绿化、交通安全设施、防护工程等交叉施工项目与路面工程的关系,确保路面不 受污染。 2 路面混合料运输车辆应设保温覆盖物,沥青路面施工应严格控制拌和时间、温度、摊铺层厚、平整度、压实度等与质量有关的各项内容,确保路面质量。 第二十四条 桥梁工程 1 桥梁下部构造施工场地参照上述预制场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管理。 2 施工预制场地应硬化,砂石、水泥、钢筋等原材料堆放要规范。 拌和场内应设置有效的称重器具。 模板、支架要及时整修,堆放整齐。 3 桥梁桩基础施工时,应设置专用钢质泥浆沉淀池和泥浆 循环 池,并配置专用泥浆运输车,不得 落地 排放泥浆。 4 施工场地内的水泥袋、钢筋头等杂物应及时清理,确保施工场地清洁、整齐。 5 立柱、盖梁、梁板上应标注 型号 编号、制 (浇) 作时间、养生周期,梁板还应注明张拉时间 、封头施工时间和养生周期。 第二十 五 条 市政工程 《工程建设管理手册》 龙 庆高速公路龙泉互通大桥下区块填方工程(一期大桥保护工程) 11 1 有条件的均须实行封闭式施工, 围护措施,必须 保持稳固、整齐、清洁。 2 施工现场应设有符合规定的施工、警告标志,并保持完好、整洁。 3 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 4 施工现场作业应采取浇湿等措施严格控制场地 扬尘 污染 ,施工用的 原材料应当采取遮盖等防尘 、防雨 措施,不得污染环境,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堆放整齐,并保持环境整洁有序。 5 封闭或半封闭区域 周围必须 设置 不低于 180cm 的 钢框架 围护措施,并布 设 轮廓、警示、 夜间照明设施。 6 工地内应设置排水及泥浆沉淀设施,无因乱排 放导致城市污水管道堵塞,河道淤积及道路积水现象。 7 工棚整洁、整齐、美观、统一、协调。 8 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置适当的绿化,以美化施工环境。 9 工程竣工时应做到工完场清,无废弃物和临时设置的设施。 第 五 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设置安检机构,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制订项目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安全责任,制订安全台帐制度。 服从国家安监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土方开挖、桥梁水中施工、高空作业、高边坡施工及施工用 气、 电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和工序, 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 管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后实施,并 设置专职安检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 日志 ) ,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八条 施工用电应由有专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操作和管理,供配电设备及线路应落实专门管理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设施及措施,并设置用电安全告示牌。 针对房屋、通信、仓库、堆场和龙门吊等,应按相关规定设置必要的防雷电措施。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有 专 人 负责。 第三十条 施工安全重点路段和部位、炸药库、油料、沥青仓库及存放点的安全设施及管理措施应严格按有关规 定落实到位,同时应设置管理人员,并设置危险地点及危险物品安全警告标志牌。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求戴安全帽,管理人员、工人、特种工应戴不同颜色安全帽。 高空作业等施工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防护装备。 第 六 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应努力建设精品工程,培育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加强企业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教育职工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为目标,确保工程创优,信誉第一,形象一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社会信誉。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利用各种宣传工 具和手段,向职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的改革举措,弘扬企业精神、陶冶职工情操、丰富职工知识、激励职工进取,使职工面向市场,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和信誉意识,推进企业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手册》 龙 庆高速公路龙泉互通大桥下区块填方工程(一期大桥保护工程) 12 创新和技术创新。 第三十四条 在生产区和施工现场及有关工作区域,悬挂反映企业精神和时代风貌的宣传标语,或设置项目宣传栏,宣传栏规格宜采用 120 360cm。 第三十五条 遵守政府法令,做到依法经营。 出现纠纷应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以取得 地方 有关部门的支持,依靠地方政府妥善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与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及对外往来的公文、函件要统一、规范、整洁。 第三十七条 企业职工要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体现企业形象。 第三十八条 项目管理人员和对外业务人员,应努力维护企业权益,处理问题应有礼、有理、有节,为企业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 第三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应设置职工文化娱乐活动设施和场所,定期开展文娱活动,丰富职工 业余 文化生活,严格禁止‚黄、赌、毒、黑‛等丑恶现象,创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第四十条 施工人员应文明驾驶、文明作业。 特种作业工人应持证上岗,杜 绝‚三违‛现象。 第四十一条 严禁施工人员赤膊、赤脚、穿拖鞋和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 第七章 项目环境管理 第四十二条 根据批准的 本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通过对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估,确定管理目标及主要指标,并在各个阶段贯彻实施。 第四十三条 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环境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和部署,建立项目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相应制度和措施,组织培训,使各级人员明确环境保护的意义和责任。 第四十四条 按照分区划块原则,搞好项目的环境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 持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条件和工作秩序,做到污染预防。 第四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环境因素进行控制,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预防可能出现非预期的损害。 在出现环境事故时,应消除污染,制定相应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第四十六条 保存有关环境管理的工作记录。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需要指定相关人员对工程的环保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采取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的激励机制,使工程真正成为一个生态工程,阳光工程。 《工程建设管理手册》 龙 庆高速公路龙泉互通大桥下区块填方工程(一期大桥保护工程) 13 附件 1: 杭州市 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 工程建设 指挥 部 关于统一设置施工告示牌的规定 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在施工现场应设立施工告示牌,将工程概况、保证措施及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以告示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鼓励全社会参与质量监督,对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将会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操作,统一格式,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 各工地现场均应设立施工告示牌,每个标段至少设立二块,位置应在交通道口或醒目处,具体位置现场协商决定。 二 告示牌尺寸宽 5 米、高 2 米,底板采用铝合金,表面贴反光膜,立柱采用镀锌管(抗风力不得小于 45m/s)。 三 告示牌兰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具体内容及编排格式见附件。 本工程项目的 标段一律按本文件精神执行,今后在监督检查中将此作为一项检查内容加以落实。 附件:施工告示牌格式 杭州市 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 工程项目 第 合同段施工告示牌 第 合同段施工承诺制 工程 规模 工程地点 工程等级 建设 单 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单位 工程 造价 工 期 质量目标 项目经理 技术总负责 2m 5m 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 工期保证 廉政建设 《工程建设管理手册》 龙 庆高速公路龙泉互通大桥下区块填方工程(一期大桥保护工程) 14 质检 负责人 试验 负责人 第五篇 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篇 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物资质量和价格是影响工程质量及造价的直接因素。 为了加强物资管理,高质量、高标准地建成本工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管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主要设备和材料供应、质量检验、仓储保管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在物资设备管理的全过程中,坚持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益地建成本工程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第二章 机 构设置及要求 第四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建设和物资管理的需要,本着精简 高效 的原则,设置物资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物资管理专业人员,负责物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物资管理,坚持质量第一,保障物资供应,加强经济核算,做好资源组织、计划供应、质量检验、货款结算及仓储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供应模式及职责 第六条 对物资 (材料) 供应实行以业主 主持 招标确定供 应 商和施工单位自购相结合的模式。 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应尽可能采用招、投标制 或集体采购制。 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主动邀请 建设单位 和监理单位参 与。 第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对物资进行组织采购、质量检验、材料仓储保管等。 第八条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所用物资的监督管理、质量监控、抽查检验。 按规定发布物资供应商名录。 第四章 物资( 材料 ) 采购 第九条 除招标文件特别要求的外,其它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 本工程建 设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0571 ) 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 0571 ) 杭州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0571 ) 杭州市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0571 ) 杭州市康思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571 ) 《工程建设管理手册》 龙 庆高速公路龙泉互通大桥下区块填方工程(一期大桥保护工程) 15 第十条 质量要求: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部颁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组织 采 购材料,确保材料质量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标准产品应附质量保证书。 非标准产品应附检 验报告。 应对 所有用于本工程永久工程 材料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第十一条 采购方式 无论何种模式供货均由施工单位直接签订供货合同。 建设单位 应加强源头管理, 必要时可 统一组织,施工单位 必须 选择 监理工程师 确认的供货商提供材料,以保证材料质量。 第十二条 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 获得国家部、省级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专业生产厂家或物资流通企业。 ( 2) 经试验 检测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抽检,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部颁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 并经 监理工程师 确认进入 监理工程师 发布的物资供应商名录。 ( 3) 省、市质监 局( 站 ) 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每次的产品质量抽检中均为合格产品,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或被停止使用的记录。 ( 4) 供应能力强、商业信誉好、交通运输便利。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 施工单位在物资供应商目录中按第五章对材料质量要求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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