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集团液态奶事业部销售合同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明细逐级报备甲方销售区域、营销总部、销售部,市场巡查不定期检查,乙方出现车辆配备不足、配送不能到位等情况乙方按照 2020元 /车 /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其它硬件配备要求及考核准则:其它硬件包括办公设施、业务辅助设施和装备等。 乙方作为甲方经销商必 须是 依法设立并 合法存续 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其办公条件必须能够支持业务的持续发展。 乙方必须配备办公用电脑和打印机和传真机等基本办公设施 , 三级 以上 客户 须配备投影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 13 仪。 如以上条件未达标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销售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 八 条 新鲜度管理 临期产品的界定标准: 终端产品新鲜度标准:利乐砖(康美)产品长货架期乳饮料系列产品距生产日期 5个月( 150 天)或以上为临期产品,长货架期非乳饮料系列产品距生产日期 4 个月( 120 天)或以上为临 期产品;高端系列产品距生产日期 3 个月 ( 110 天)或以上为临期产品;百利包产品:距生产日期 20天或以上为临期产品;利乐枕系列:距生产日期 30天或以上为临期产品; PET产品距生产日期 6月( 180天)或以上为临期产品。 乙方 库房产品新鲜度标准: 利乐砖(康美)产品长货架期乳饮料系列产品距生产日期( 50天)或以上为临期产品,长货架期非乳饮料系列产品距生产日期( 45天)或以上为临期产品;百利包产品:距生产日期 8天或以上为临期产品;利乐枕系列:距生产日期 8天或以上为临期产品; PET产品距生产日期( 60天) 或以上为临期产品。 临期产品除了以上日期的界定以外指终端售点无任何加快消化措施的产品,如店内产品已经临期,但如有特价、买赠等具体措施的除外。 具体标准按照甲方下发的《液态奶事业部销售部质量管控方案》执行。 终端出现临期产品考核标准: KA/A/B/奶站出现临期产品:乙方按 500元 /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件按一件计算。 C/D类店出现临期产品:乙方按 300元 /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件按一件计算。 期产品 乙 方 按 500元 /包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客户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出现临期(如到货时已经临期等)不在考核之列,但需要备档确认。 新鲜度管理考核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 1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临期产品的界定标准、终端出现临期产品考核标准、经销商库存产品新鲜度要求及考核执行。 甲方新鲜度检查方式:以甲方地区经理、行销专员检查为主,市场巡查、质量检查、市场主管、区域经理随机抽查,根据各品类产品新鲜度界定标准进行检核。 其他检查方式以甲方巡查人员检查市场产品新鲜度规定为参照标准。 对于乙方在终端产品新鲜度调整管理未达到甲方要 求者,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考核。 针对目标检查市场,以甲方检查人员报告数据为依据,新鲜度赢的比率 50%以上的,不予考核,新鲜度赢的比率 50%以下的给予考核,考核方式按照甲方《 2020年液态奶销售部市场基础建设管理推进方案》执行; 连续两个月新鲜度检查赢的比率低于 50%, 要求 乙方 限期整改并 向甲方 支付 违约 金 5000— 50000元 ,如连续三个月新鲜度赢的比率低于 35%以下则终止销售合同。 第十 九 条 销售业绩评定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对乙方 销售业绩 按特定的目标和方法进行评定: 销售 目标 实际销量,从公司进货量; 价格体系 通过实地检查; 物流控制 通过实地检查交易记录; 商品陈列标准 通过实地检查;督导与销售人员按公司标准不定期市场检查; 库存考核 库存报表检查;库存报表检查与实地检查。 甲方将根据以上目标和方法进行经常性检查,以确定乙方的销售业绩。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有关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给予监督、管理和指导,并随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及考核和要求改正。 第 二十 条 监督与管理 合同生效后 三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 市场运作保证金 为大写数字。 (原则标准:叁、伍、拾)按照经销商设立管理交纳保证金标准填写 万元。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内扣除相应金额。 乙方保证金因此不足合同约定数额的,乙方应在 三日内 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 15 齐合同约定保证金额。 为了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活动进行监督,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销售管理和要求。 第二十 一 条 窜货管理 甲方有权利依据《液态奶事业部销售部窜货管理办法》对乙方的窜货行为进行考核。 对于乙方窜货考核,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者从促销结案款中扣除违约金。 第二十 二 条 保证 乙方保证尽最大努力在销售区域内向各类销售通路销售甲方产品,并以销售访问的方式与销售通路保持经常联系。 乙方保证遵守甲方为促进销售而做出的要求和指示,并与甲方人员进行合作。 乙方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保持正规和准确的会计账目和其他与从事经营有关的记录,并向甲方正式授权的代表提供这些记录。 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 乙方 保证在甲方提出要求时向甲方正式授权的代表提供有关产品销售、分销的信息以及竞争性产品在销售区域内的销售信息和其他相关市场信息。 乙方保证愿意遵循甲方对于新鲜度的管理要求,对于未按照甲方管理要求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保证愿意遵循甲方对于促销活动管理及促销结案考核的有关规定。 对于未按照甲方管理要求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保证当甲方在乙方销售区域内促销甲方产品时,向乙方 提供促销所需的支持。 甲方保证尽最大努力与乙方合作以促进甲方产品在 乙方销售区域的销售。 第二十 三 条 名称及商标的使用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 16 甲方是其企业名称及所有注册商标的所有者,乙方仅能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其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系列产品。 乙方对甲方上述权利不具有也不主张任何权利、利益,也不能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注册商标。 乙方将在保护甲方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方面与甲方合作并将任何侵权行为通知、协助甲方进行侵权产品的清查、治理。 甲乙双方应在使用甲方商标或名称时,避免使分销商产生任何混淆、不清或误解。 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名称、产 品名称、企业名称或其它任何能使人误认为是甲方的字母及符号作为其商号或标志的一部分或全部。 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立即停止一切涉及甲方商标、名称、标志、广告的使用。 第二十 四 条 导购、理货、分销人员的管理 甲方为更好的开发市场,促进乙方的效益,鼓励乙方增加业务辅助人员,包括导购、理货及分销业务人员。 甲方对乙方以上人员的工资等费用按区域具体情况予以一定额度进行承担,乙方对终端导购人员的薪酬承担比例,按照《销售部 行销制度标准》执行。 为避免歧义,甲方承担上述乙方部分 人员的费用,不视为甲方与该部分人员有劳动关系。 第二十 五 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乙方不具备经营资格。 乙方全部或部分地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所承担的义务。 乙方制造、销售假冒“伊利”产品。 乙方销售竞争性产品。 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达成销售目标,累计半年未达销售目标或市场建设目标的,甲方有权重新划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 17 分市场,并对乙方进行试用或终止合同。 甲方对乙方半年度、年度的销售目 标、市场建设、经营配置、市场运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考核,未到达到评定标准,甲方有权重新划分市场或终止合同。 其他甲方认为需终止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 六 条 解除合同约定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归还甲方的所有资料,保守其知悉的甲方所有商业秘密,直至其成为公开信息。 第二十 七 条 有效期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 个月为试用期, (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情况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试用期内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双方采用 ( ) /( ) 作为本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二十 八 条 其他 乙方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方执 两 份,乙方执一份。 合同签订地: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 甲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 乙方: 按照营业执照上填写全称(加盖公司公章) 代表: 甲方代表必须地区经理、区域经理签字 代表: 乙方必须为法人签字或总经理签字 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必须营销总经理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必须为法人签字 公司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 8号 公司地址: 乙方必须为法人签字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 18 电话: 04713350898 电话: 乙方电话为区号 +固定电话(例如: 010********) 乙方电话为区号 +固定电话(例如: 010********) 日期: 2020年 1月 1日 日期: 2020年 1月 1日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 19 附件(一) 新产品上市考核标准 一、新产品铺市考核 1. 以甲方产品到达乙方仓库为准 30日内铺市率需达到 KA/A/奶站: 100%; B: 80%; C/D: 40%。 2. 50日内铺市率需达到 KA/A/奶站: 100%; B: 95%; C/D: 60%。 3. 新产品上市 60日以后铺市标准按照总体标准执行。 4. 新产品铺市未达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 KA/A/奶站: 500元 /店; B店: 200元 /店; C/D店: 100元/店,新品铺市的违约考核。 5. 新产品铺市考核各通路单独计算。 6. 首批上市的新产品如乙方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甲方有权重新选择经销商和不给予乙方对再上市新产品 的经销权利。 7. 甲方地区经理及以上人员具有考核权,以市场检查表作为考核依据。 二、新产品销量考核 新产品销售三个月内,如乙方未能达 成销售目标 ,则甲方有权进行产品分割、区域分割或解除销售合同。 乙方新产品目标销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上市前制定。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 附件(二)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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