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及 机械损伤等区域时,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四节 临时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第 二十 九 条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 一保护 ” ,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含插座 )使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 第三十条 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 2MΩ, 加强 绝缘不得小于 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第三十 一 条 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 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潜水泵在防爆区域使用时必须满足 所在 防爆 区域的 要求。 第三十 二 条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 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 、 上锁。 第三十 三 条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一)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 (板 )齐全。 (二)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 I 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 动作时间不大于 的漏电保护器。 (三)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 Ⅱ类或 III类工具。 (四)在狭窄场所, 受限空间 内,应使用 III 类 工具。 (五) III 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 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 , 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 拔 掉电源 插头。 第三十 四 条 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一)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 照度 、防爆、防水等要求。 (二)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三)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四)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 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五)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 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 第三十 五 条 所有 临时用电 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 第三十 六 条 所有开关箱、配电箱 (盘 )应有安全标识,在 其 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 1m处 用黄色油漆或警戒带 做警示。 第 五节 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三 十 七 条 临时用电 许可证办理程序 临时用电 许可证办理流程 见附录 B。 (一)用电单位持作业许可证 申请用电。 用电单位和供电单位共同 对临时用电方案、 临时用电相关资料、情况进行核实 ,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进行 风险评估, 确认该 临时用电 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 双方在确认栏签字,用电单位 在“用电单位申请人”栏签字后交 供电单位审核人。 (二) 供电单位审核人 接到申请后,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 确认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 ,并在“ 供电单位审核人 ”栏签字。 (三)电气主管部门确认作业有效期、接引地点, 讨论安全工作方 案 ,审核 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 ,批准该临时用电许可证, 并在“ 电气 主管部门”栏签字。 (四) 临时用电许可证批准后开始接线, 送电人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已办理完毕后方可 送电,用电单位实施作业。 (五)临时用电 工作 结束 后 , 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 , 按照临时用电 方案的 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 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 , 供电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和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三十 八 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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