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进货查验制度 一、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 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二、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 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三、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 二 、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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