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则内容摘要:

人员职责: (一)书记职责 负责组织支部班子学习政治理论、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搞好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处理解决好职工群众反 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正确处理好班子内部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个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整体负总责。 认真落实国资委、总公司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决议、决定,高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违反党纪党规的事情不做,不符合政策的事情不办,不符合要求的事情不做。 不以权谋私,不拿公物搞个人关系,不随便到职工家吃饭,不收礼,不受贿,不喝人情酒,不办人情事。 说真话、办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三项制度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动接受检查。 (二)经理职责 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班子成员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发挥班子集体领导作用,不搞个人说了算,在处理重大问题决策时要虚心听取他人正确意见,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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