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 1 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 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 发生了严重产品质 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 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 施。 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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