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职工集资方案及管理规定(定稿内容摘要:

合法有效性; 4. 本次 集资凭证是《 集资协议 》 及由集团财务 资金 部开具的《收款收据》 ; 5. 所集的资金只用于公司的日常运作和 必要的投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动用资金; 6. 集资凭证不得作货币流通,不得在证券市场上转让,但可以在集团内部职员之间转让。 集团内部职员之间转让只能转让一次 ; 7. 集团内部职员之间的集资凭证转让,转让双方必须 上报 行政人事 部 ,填写《集资转让申请 》,并得到董事长批准 后到财务 资金 部 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有效; 8. 出资人 持有的集资凭证, 《集资协议》 如丢失应及时上报 行政人事部 并办理补办手续; 9. 出资人 有退出集资和取回本金的权力; 10. 出资人 如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破坏集团的根本利益、名誉和违法犯罪等行为,集团有权利剥夺其集资的权力,但要对其 3 归还本金; 11. 出资人 如中途退出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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