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督员工出勤情况、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 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西南院培训档案。 第十七条 培训实施 1.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培训实施计划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全盘事宜,如 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通知培训师及受训单位; 2. 如有补充教材,培训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至人力资源部统一 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员工; 3. 各项培训结束时,根据情况举行测验或考核。 如测验或考核,由主办部门或培训师负 责主持; 4.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时,参加受训人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对员工上课、 出席状况进行备案、考核;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6.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评估会议,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记 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 各项培训测验或考核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 分计算; 8. 培训测验或考核成绩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参考。 第六章 培训成果呈报 第十八条 每项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培训师应将员工的成绩评定出来,登记在《员工培训考核记录》(详见附件 4),连同试卷送人 力资源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第十九条 每季度末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总结表》(详见附件 5)呈送人力资源部,以反馈该部门近阶段员工在职培训实施情况。 第七章 培训评估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第二十一条 培训评估对象包括培训师、受训人员、培训组织者。 第二十二条 对培训师、培训组织者的评估可以采取调查表的形式;对受训人员的评估形式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二十三条 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受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的鉴定。 每位受训人员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作风、专业知 识、业务技能、西南院认同感等方面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二十四条 每项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组织员工填写《培训工作评价表 》(详见附件 6),员工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员工意见,反馈给培训师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以后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各主办单位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组织培训效果民意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以后举办类似培训的参 考。 第八章 培训费用 第二十六条 西南院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 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西南院效益状况可以适当调整数额。 第二十七条 参加培训 (进修)的西南院员工,其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西南院报销,否则不予报销(上级党政机关、主管部门发文指令参加培训的除外)。 岗位技能培训的费用,各类上岗资格证书培训 (进修 )的费用全部由西南院承担。 第二十八条 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照西南院相关规定核准报销。 第二十九条 在岗培训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办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在岗培训费用申请单》(详见附件 7) ,经核批后凭此予以支付。 第九章 员工培训出勤管理 第三十条 员工培训出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十一条 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 如确因公请假,须 填写培训员工请假单,并呈请相关负责人核准,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查, 否则以旷工对待。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必须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十二条 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且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迟到、早退达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六次以下者,以旷工一天论。 若缺勤时数超过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者,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 第三十三条 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详见附件 8) 上亲笔签名以示出勤,严禁其他员工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员工和被代签员工均按旷课处理。 培训 单位以签到及课上点名为依据,将参训员工的上课记录登记在员工培训记录上,并由人力资源部归入员工培训档案中保存。 第二部分 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的全体新员工。 第二条 培训原则: “先培训、后上岗”。 第三条 培训 目的 向新员工介绍有关西南院的基本背景情况,使他们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新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西南院及部门对其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西南院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新员工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二章 培训管理 第五条 新员工培训是员工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星期内执行。 第六条 凡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七条 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 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期间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 第九条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 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十条 未 参加 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章 通识训练 第十一条 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 培养员工 掌握基本 的 工作技巧 和基础知识。 第十二条 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向每位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相关通用培训材料。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西南院历史 、规模、发展战略、经营 理念、组织结构、相关制度、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 等。 第四章 部门内工作引导 第十五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第十六条 部门负 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并 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主要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 第五章 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十八条 对新员工进行部门间交叉训练是西南院所有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性,新员工应到各相关部门接受交叉培训。 第二十条 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该部门人员介绍;部门主要职责;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六章 新员工培训评估 第二十一条 通识训练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 织新员工测验和座谈,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 第二十二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就部门内工作引导对新员工进行测验。 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不能完成培训,则该员工不予转正。 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二十四条 新员工培训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 第三部分 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全体员工。 第二条 培训目的:增强员工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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