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客户)”提供给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 15 日前对每笔预付款由相关业务经办人提交月度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必须包括: 预付款合同的签订情况; 预付款支付的情况; 预付款合同的执行情况; 发票入账情况; 合同执行需防范的风险点及可能己经存在的风险; 防范或解决风险的具体措施以及此业务直接责任人、相关主管。 第十四条 经营预付款项支付后,供应部门必须在 货物到厂后十五日内开具发票到财务办理入账手续,未及时办理入账的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工程预付款项支 付后,工程设备部门必须及时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到财务办理入账手续,未及时办理入账的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其他性质的预付款项支付后,业务部门必须及时开具发票到财务办理入账手续,付款后一个月内未及时办理发票入账的直接转为经办人员个人借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将从部门主管工资中扣回,直至足额扣回为止。 第十五条 预付款项支付后,因各种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损失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预付款支付后货物或设备未到而形成的坏账损失; 货物或设备己到但未开具发票而损失的税费; 4 与处理该项损失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十六条 建立公司预付款责任追究制度: 因主观故意与客户勾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由公司按“建龙天条”处理,并上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失察、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预付款损失的,依《员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如各种自然灾害及国家政策影响造成的, 责任单位应汇同公司法务部门详细研究应对,尽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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