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高新材料(硅微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同情形的。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公司与员工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义务,公司停止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止缴纳社会保险,此间不计入员工的工作年限。 中止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并且不再续签。 第 十七 条 本制度 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 十八 条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讨论,相互听取了意 见与采纳彼此方案,经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后,并向全体劳动者进行公示之后生效。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 适用于 与 公 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含试用期),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 办理。 第三 条 离职类别 包括: (一)员工主动申请辞职。 指合同期内员工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三)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 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四)辞退。 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考核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劳动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依法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五)除名。 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与之解除劳动劳动合同。 (六)开除。 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离职办理程序 (一)员工因第 三 条第一、二项原因申请办理离职,需提前 30日(试用期员工提前 3日)书面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收到离职申请 3个工作 日内签署意见后提请公司总经理批示后转交综合 办公室。 (二)公司按照第 三 条第三项办理员工离职手续,需提前 30天书面通知员工,员工按通知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和离岗手续。 (三)公司按照第 三 条第四项办理员工离职手续,需提前 30天书面通知员工, 并出示所属部门考核结果或工作表现鉴定。 (四)公司按照第 三 条第五项和第六项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有权索要赔偿金。 员工申请离职或公司发出离职通知经最终批准后,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 员工离职前 2个工作日到 人力资源部 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五条 离职移交 (一)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 (二)物品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应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包含:所领用的办公用品、配置的电脑、各类钥匙、借阅的图书资料等。 (三)款项移交: 将经手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移交至财务。 将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直属主管。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并经离 职前任职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报 公司人力资源部 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四)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离职人员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会同公司领导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赔偿。 第六条 离职结算 (一)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 二 )结算项目: 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约定,应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应支付给职工离职前的工资。 员工应付 的公司借款、扣款。 根据《培训协议书》或相关约定,应支付给公司的违约金。 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及员工应付给公司的其他款项。 如员工应付、应扣费用大于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未能及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由离职员工负责;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离职员工赔偿经济损失: 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 未按本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 第八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七日内,离职员工向公司提 供接收单位的商调函。 离职员工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供或不能提供商调函的,公司将离职员工的人事档案转移至劳动合同记载的离职员工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 若公司与离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离职员工提供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企业的商调函,视为离职员工不提供或不能提供商调函。 第九条 附则 (一)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二)离职员工若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的,将按主动离职处理,提前离职的,公司有权索要相应天数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三)未按本制度 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扣留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产生相应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 十条 本制度 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十 一 条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讨论,相互听取了意见与采纳彼此方案,经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后,并向全体劳动者进行公示之后生效。 加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享有休息休假及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为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工时利用率、降低用工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 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合理调配劳动力,努力提高八小时内的工作效 率,尽量少安排、不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节假日加班。 第三条 因生产、经营确 实 需 要 加班的,应事先填报《加班申请单》,经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安排加班。 第四条 当发生下列所述情形时, 安排加班程序、加班时间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41 条规定的限制, 但须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 个工作日内办妥《紧急加班申请单》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 ,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员工加班的,自加班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签发加班证明书。 加班证明书由加班员工保存。 逾期未发给证明书的,加班人员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索取,人力资源部拒发证明书的,加班员工申请调解直至申请仲裁。 第六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的,部门应 尽可能 在当月安排员工补休。 第七条 公司 有关部门可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等具体情况安排员工补休 ,员工应当服从补休安排。 因生产经营需要确实 不能安排员工补休的及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 作的,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44 条标准支付加工班工资。 支付加班工资以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为 基数 进行计算。 第八条 员工主动要求补休的,应事先填写《休假申请单》,并依批准休假权限经批准后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 员工补休当月的考勤表应标记“补休”。 第十条 员工本月结余补休、休息日加班天数及补休天数应由员工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不鼓励 员工主动、自愿加班,没有公司安排,仅是下班后或上班前逗留工作场所或仅有考勤表记载或其他证据证明员工 是在工作岗位上的以及在工作场所之外的 , 不能记为加班。 员工主动、自愿加班及其他不能记为加班的,不享有法律规定的加班待遇。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不享受加班费。 第 十三条 本制度 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 十四条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讨论,相互听取了意见与采纳彼此方案,经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后,并向全体劳动者进行公示之后生效。 薪酬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 [2020]21 号)、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中国节能投资公司薪 酬实施方案》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薪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员工。 公司特聘人员、临时人员、试用期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视实际情况另行约定或参考本方案确定。 第三条 本方案体现以下分配原则: (一)薪资分配充分体现向关键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一线员工倾斜的原则。 (二)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引入市场劳动价值理念,建立起同行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 (三)有效激励的原则。 强化岗位劳动要素,称职有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四) 坚持严考核、硬兑现的原则。 薪酬分配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第四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使员工共享公司持续发展成果,。中节能高新材料(硅微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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