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1000元 /处的违约金。 第十 五 条: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监理指令和要求。 若有违反,除要求写出整改措施外,并处以 3000 元 /次的违约金。 第十 六 条: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其所承建的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要求返工外,对施工单位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停工整顿,同时视情节处以 5000~100000 元的违约金。 如隐瞒不报、想蒙混过关者,一经查实处以 2020~50000 元 /次的违约金,并加罚原金。 第三章 工程进度的违约处罚 第十 七 条: 施工单位 必须认真严谨的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并按规定时间上 报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所有表格,对不按时上报的处以 500 元 /天违约金。 第十 八 条 : 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连续两个月进度计划不能完成的,视具体情况处以 10000—50000 元 /次的违约金。 第十 九 条: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及 总 监、副 总 监 、总监代表 离岗时必须请假。 3 天以上向 市政公司请假, 擅自离岗者将处以责任单位1000~5000 元 /天的违约金,并限期返回。 第 二十 条: 施工过程中,未经 市政公司 批准擅自将主要施工机械调离施工现场,除要求限期返回外,并处以每台(架、部)机械台班费 2 倍 的违约金。 第二十 一 条: 如果施工单位因力量不足,管理混乱等自身因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监理部 和市政公司 应发出书面警告,并召开现场会,提出整改措施。 施工单位应加大人力、物力、设备投入,加强现场管理,并作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供 监理部 和 市政公司 检查落实。 如多次整改仍无效果, 市政公司 将要求 施工单位 更换项目经理;若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市政公司 将采取措施对 施工单位 的工程进行分割,甚至终止合同,以保证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 并且责任单位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8 第二十 二 条: 根据合同文件及阶段任务目标的要求,经检查,承包 人完成了阶段目标任务,市政公司 退回给承包人本阶段目标工作量的 %的进度保证金。 如没有完成阶段目标任务, %的进度保证金不予退回,待全面完成总工期目标后予以退回。 如果承包人没有完成总工期目标,则进度保证金将作为进度违约金而不予退回。 第四章 工程安全生产的违约处罚 第二十 三 条: 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并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包含保通部分)。 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不完整,除限期补充、完善外,并处以承包单位 1 万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 四 条: 市政公司 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按百分比进行检查考评 (评分 办法详见《 弥勒城区段 改造工程 安全生产责任书》 ),对评分不及格的施工单位按如下规定处以第一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相应的违约金: 第一责任人 ( 1)得分在 51~59 分的施工单位,处以第一责任人 3000 元 /次的违约金。 ( 2)得分在 41~50 分的施工单位,处以第一责任人 4000 元 /次的违约金。 ( 3)得分在 40 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处以第一责任人 5000 元 /次的违约金。 第二十 五 条: 经检查,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处以责任单位 2020 元 /次的违约金;对现场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或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则处以责任单 位 5000~10000 元 /次的违约金;对恶劣的劳动条件长期不加以改善的,则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以 5000~20200 元 /次的违约金。 第二十 六 条: 不遵守国家和 市政公司 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处以责 任单位 1 万 ~3 万元,直接负责人 2020~5000 元的违约金;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以责任单位 3 万 ~8 万元,直接责任人 1 万 ~2 万元,主管领导 5000~10000 元的违约金,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同时处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工整顿。 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 七 条: 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则处以责任单位 1 万 ~2 万元,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 5000~10000 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 八 条: 特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则处以施工单位 1000 元 /人的违约金,并责令更换 无证人员。 9 第二十 九 条: 职工(劳务工)有如下情况之一者,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 100~2020 元。 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者。 不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者。 违反劳动纪律,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者。 发现事故隐患苗头,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者。 发生事故隐患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或未保护好事故现场者。 采购安全生产用品不符合使用质量要求者。 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会议内容不作及时传达落实,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脱节者。 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机车者。 爆破作业炮工不坚持 “七不放,八不准 ”者。 在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禁火地点吸烟或动用明火者。 1未配带安全防护器具者。 第 三十 条: 经检查评比,安全工作合格单位给予退回提取的安全保证金;被执行一票否决的承包人,安全保证金不退回,作为安全生产违约金处理。 第五章 安全保通的违约处罚 第三十 一 条: 对不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管理程序规定建库、审批、购买、运输、储存的,签领手续不全、登记不清、爆破物品帐物不符或违规实施爆破作业的,私购、私藏爆破物品的处以承包单位 10000 元 /次的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对工地临 时存货无人看守及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的,则处以施工单位 5000 元 /次的违约金。 第三十 二 条: 如爆破物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或者其它事故的, 市政公司 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以 5~10 万元的违约金,并对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5000 元 /人的违约金。 第三十 三 条: 发现非法制造、购买、运输和使用爆破物品的, 市政公司 有权收缴其非法涉及的全部爆破物品,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 四 条: 施工现场(交叉路口)安全标志缺、损的,则处以承包单位 2020 元 /处的违约金。 10 第三十 五 条 : 保通 责任路段如因泼洒、污染路面、堵塞侧沟除责令及时清除外,并处以承包单位 100 元 /㎡元的违约金;如乱开道口,则处以施工单位 2020 元 /处的违约金;如因乱开道口、运料泼洒或路边作业等导致的交通事故,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承包单位 2020 元 /次的违约金。 第三十 六 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因施工导致保通路段堵车 1 小时以上的,处以施工单位2020 元 /次的违约金。 第三十 七 条: 禁止使用童工,如发现使用,则处以承包单位每人每次 5000 元的违约金,并要求派送回家交监护人。 第三十 八 条: 如发现打架、闹事、偷盗、吸毒的人员, 除辞退 本人外, 处以承包单位 2020元 /次的违约金。 第六章 环境与水土保护的违约处罚 第三十 九 条: 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环保机构和保证体系。 若环保机构、保证体系、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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