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淮安市信息管理中心数据库审计风险控制内容摘要:
市信息 管理 中心数据库审计风险控制与安全分析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 HAZC2020121615 16 得分。 ②售后服务计划 :2 分 评委会根 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计划进行酌情打分,本项最多得2 分。 不提供不得分。 注 :售后服务计划包括维保期内提供根据按照时间周期提供的维护服务计划;包含培训、承保年限等方面。 ③售后服务体系和管理制度 :2 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可行性进行酌情打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不提供不得分。 注 :投标人参与综合评分 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七 部分。 根据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六、定标 及签约 25条规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出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将在淮安 市 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对 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 有质疑的必须 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评标结束后,将 由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采购人、出资方、纪检、监督等部门领导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采购中心 共同 对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包括对投标人资质、信誉以及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 :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中标人。 中标 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或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 从参加该中标项目之日起计 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淮安市信息 管理 中心数据库审计风险控制与安全分析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 HAZC2020121615 17 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中心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采购中心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采购中心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中心通知后五个工作日 内 必须到采购中心领取中标 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 的 一个 组成部分。 在中标人按照规定向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中心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 14 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采购中心见证 后方可生效。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 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中心见证的,将按财政部第 18 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 3%的履约保证金。 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同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 范围内 ,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 2%的履约保证 金。 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同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本 次 文件淮安市信息 管理 中心数据库审计风险控制与安全分析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 HAZC2020121615 18 中 涉及 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均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 发展 和 改革委 员会 、财政部 联合下发的 [工信部联企业〔 2020〕 300 号 ]《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 规定》 为准。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 货物 验收合格后 28 天。 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 3 天内退还给中标人 ,不计利息。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 31 条或 32 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中心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淮安市信息 管理 中心数据库审计风险控制与安全分析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 HAZC2020121615 19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 注 :以下为采购人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一、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采购项目付款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 ( 1)付款按下列条件进行: 货到验收合格后 7 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40%。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试运行 1 个月正常,提交全部报告材料,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5%。 所有设备正常运行 12 个月后, 经 采购人 确认在此期间使用无问题,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 2)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付款按下列条件进行: 货到验收合格后 7 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50%。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试运行 1 个月正常,提交全部报告材料,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5%。 所有设备正常运行 12 个月后,经采购人确认在此期间使用无问题,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供货时间 : 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 15 个工作 日内完工。 供货地点 : 淮安市健康西路 140 号政府大院 5 号楼。 淮安市信息 管理 中心数据库审计风险控制与安全分析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 HAZC2020121615 20 二、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 1)“合同” 系指 买 方与 卖 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 列 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 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 3)“货物”系指卖方按 合同 要求, 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 所有 辅助服务,如运输、 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 义务。 ( 5)“买方”系指 淮安市 信息管理中心。 ( 6)“卖方”系指提供货 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 7)“见证方”系指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相一致。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且买方拒付全部货款。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淮安市信息 管理 中心数据库审计风险控制与安全分析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 HAZC2020121615 2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 交货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 1)发票; (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 ( 3)装箱单; ( 4)采购人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 买方将按“ 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 ”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除第 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 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不低 于国家有关标准。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淮安市信息 管理 中心数据库审计风险控制与安全分析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 HAZC2020121615 22 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 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后叁天内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买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加盖公章后报给采购中心,如果货物的质量的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买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 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和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 (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 3)用符合合同 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 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或淮安市信息 管理 中心数据库审计风险控制与安全分析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 HAZC2020121615 23 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通知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安装 卖方应按照“合同 主要条 款及通用条款 ”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安装,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 :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安装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安装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见证方。 买方、见证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安装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 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除合同条款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卖 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 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和见证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 11 条、 12 条和 17 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项目名称淮安市信息管理中心数据库审计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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