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内容摘要:

DZHG0297JO 14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项目综合说明 见 《投标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采购人”是指 : 汕头市中心血站。 “监管部门”是指: 汕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参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2) 关于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3) 除联合体外,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或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接受作为参与 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包(组)竞争的供应商。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 、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报价中。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由中标人一次性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交付,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吉祥支行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 116 号雅兰酒店一楼(可凭招标编号直接到 5 号窗交款,不需排队) 汕头市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 GMTC12YDZHG0297JO 15 帐号: 800071578309380 (5)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 [2020]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 发改价格[2020]534 号 文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 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 本项目为 货物 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 费率如下表: 费率类别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货物 招标 费率 100 以下 部分 % 100500 部分 % 5001000 部分 % 10005000 部分 % 500010000 部分 % 1000050000 部分 % 50000100000 部分 % 100000500000 部分 % 如某货物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 600 万元,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100 万 以下 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 100 万~ 500 万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 500 万~ 600 万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 100 万元 %+( 500100)万元 %+( 600500)万元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须知 (4) 评标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 等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汕头市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 GMTC12YDZHG0297JO 16 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但投标人应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 须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 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 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编排为五部份:① 自查表;②价格部分; ③资格性文件; ④ 商务部分; ⑤ 技术部分; ⑥ 其它部分,并包含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汕头市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 GMTC12YDZHG0297JO 17 的规定; (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 务要求等。 10.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 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 任。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 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投标报价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备选方案 应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如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汕头市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 GMTC12YDZHG0297JO 18 ,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格式提供,声明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声明其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经销许可证; (4)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 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提供的投标人简介格式如实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 投标人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类似货物的经验与业绩(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提供的格式填报《投标人业绩表》); (7)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 求的年限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8) 如果投标文件允许非产品制造商投标,而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且《投标须知前附表》本项有要求,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书或制造商授权函); (9) 货物制造商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的要求提供说明; (10) 投标人应具有为本招标采购的货物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能力,并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的 要求提供说明和承诺,出具《售后服务承诺书》; (1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管理水平、生产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 (12)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各项: (1) 货物的型号、规格; (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3)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汕头市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 GMTC12YDZHG0297JO 19 键时间及因素; (4) 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间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 格。 (5)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