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内容摘要: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 件 /复印件 1 份 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 /复印件 1 份 继承公证文书 原件 2 份 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初审 复审 终审 缮证 归档 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渝价 [2020]213 号、璧价 [2020]6 号文件、渝府发【 2020】 76 号 收费标准 住宅转移登记费 80 元 /套、权属调查费 7 元,非住宅转移登记费550 元 /件 、权属调查费 20 元 备 注 继承人、公证受托人亲自到场申请 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如权利人或继承人含未成年人的,须出示未成年人监护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未成年人监护人亲自到场 地址:璧山区剑山路 200 号附 89 号,咨询电话: 41433582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指南 第 17 页 共 62 页 项目名称 房屋交换 责任科室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件名称 渝国土房管办发【 2020】 53 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收件须知 (试行)》 申请条件 要件齐备,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材料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 /复印件 1 份 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 /复印件 1 份 《房屋交换合同》 原件 2 份 (跨区的 4 份 ) 军产、宗教产、校产、市有公产应提交有权机关的 批准文件书 原件 /复印件 1 份 双方系农村村民房屋或集体经济组织的,还应提交村民会议同意或村民会议授权 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材料 原件 /复印件 1 份 超面积部分出具地税部门的完税凭证 原件 1 份 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初审 复审 终审 缮证 归档 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渝价 [2020]213 号、璧价 [2020]6 号文件、渝府发【 2020】 76号、璧价 [2020]25 号 、渝府办发【 2020】 29 号、渝价【 2020】224 号 收费标准 住宅转移登记费 80 元 /套、超面积部分转让手续费 4 元 /平方米、权属调查费 7 元;非住宅转移登记费 550 元 /个、 非住宅 超价值部分 转让手续费按成交价 1%收取,企业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涉及的转让手续费由按成交价 1%收取调整为按成交价 %收取;其中,小微企业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涉及的转让手续费在减半征收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非住宅转让手续费由成交价的 1%调整为 %,权属调查费 20 元 备 注 以上交换限于同地段等面积交换,若出现不同地段或不等面积交换,应提供地税部门的核税证明。 交换权利人、公证受托人亲自到场申请 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住房 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地址:璧山区剑山路 200 号附 89 号,咨询电话: 41433582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指南 第 18 页 共 62 页 项目名称 企业改制或企业合并、兼并、作价入股、破产、房屋调拨等导致房屋转移 责任科室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件名称 渝国土房管办发【 2020】 53 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收件须知(试行)》 申请条件 要件齐备,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材料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 /复印件 1 份 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 /复印件 1 份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调拨或改制的提交有权机关批文 验原件 /复印件 2 份 兼并或作价入股成立新企业的,提交有权机关批准文件、董事会决议,兼并或作价入股协议,新旧企业章程 原件 /复印件 1份 企业合并或分设的,提交企业合并或分设的证明文件 原件 1 份 “三改企业” 的提交有权机关有关“三改” (改制、改造、改组 ) 的批准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破产的提交生效的司法文书 原件 /复印件 1 份 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提交出让合同、综合价金及契税缴款收据 原件 /复印件 1份 土地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处置的,提交财政部门的资本金注入证明 原件 1 份 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初审 复审 终审 缴费 缮证 归档 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渝价 [2020]213 号、璧价 [2020]6 号文件、渝府发【 2020】 76 号、璧价 [2020]25 号 、渝府办发【 2020】 29 号、渝价【 2020】 224 号 收费标准 住宅转移登记费 80 元 /套、转让手续费 4元 /平方米、权属调查费 7元。 非住宅转移登记费 550 元 /件 、 非住宅转让 手续费按成交价 1%收取,企业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涉及的转让手续费由按成交价 1%收取调整为按成交价 %收取;其中,小微企业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涉及的转让手续费在减半征收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非住宅转让手续费由成交价的 1%调整为 %、权属调查费 20 元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指南 第 19 页 共 62 页 备 注 地址:璧山区剑山路 200 号附 89 号,咨询电话: 41433582 项目名称 购买经济适用房、房改性质的房屋 责任科室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件名称 渝国土房管办发【 2020】 53 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 房屋权属登记收件须知(试行)》 申请条件 要件齐备,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材料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 /复印件 1 份 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 /复印件 1 份 属经济适用房的,提交有权机关批文和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2 份 属房改性质房屋的,提交房改部门的批文及售房清单 原件 /复印件 1 份 购房合同 原件 /复印件 1 份 地税部门核税凭证 原件 1 份 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初审 复审 终审 缮证 归档 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渝价 [2020]213 号、璧价 [2020]6 号文件、渝府发【 2020】 76 号、璧价 [2020]25 号 收费标准 住宅转移登记费 80 元 /套、权属调查费 7 元、转让手续费 3 元 /平方米 备 注 申请人、公证受托人亲自到场申请 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住房登 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地址:璧山区剑山路 200 号附 89 号,咨询电话: 41433582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指南 第 20 页 共 62 页 项目名称 司法裁决过户 责任科室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件名称 渝国土房管办发【 2020】 53 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收件须知(试行)》 申请条件 要件齐备,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材料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 /复印件 1 份 土地房屋权证书或权证公告注销证明(刊登注销公告 的报纸) 原件 /复印件 1 份 生效的司法裁定书或仲裁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 /复印件 1 份 司法文书上无价值的提供价值认定书或拍卖成交确认 书 原件 1 份 地税部门完税凭证 原件 /复印件 1 份 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初审 复审 终审 —缴费 缮证 归档 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渝价 [2020]213 号、璧价 [2020]6 号文件、渝府发【 2020】 76 号、璧价 [2020]25 号 、渝府办发【 2020】 29 号、渝价【 2020】 224 号 收费标准 住宅转移登记费 80 元 /套、转让手续费 3 元 /平方米,权属调查费 7元;非住宅转移登记费 550 元 /件 、 非住宅转让手续费按成交价 1%收取, 权属调查费 20 元 备 注 划拨土地还应交缴土地收益金 (地价建筑面积 ) 地址:璧山区剑山路 200 号附 89 号,咨 询电话: 41433582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指南 第 21 页 共 62 页 项目名称 存量房买卖 责任科室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件名称 渝国土房管办发【 2020】 53 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收件须知(试行)》 申请条件 要件齐备,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材料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 /复印件 1 份 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 /复印件 1 份 房屋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 原件 2 份 涉及军产、宗教产、校产、市有公产应提交 有 权机关 的 批准文件 原件 1 份 卖方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交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国有产权转让鉴证书》或不予鉴证的文书,或由国资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原件 1 份 地税部门完税凭证 原件 1 份 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初审 复审 终审 缴费 缮证 归档 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渝价 [2020]213 号、璧价 [2020]6 号文件、渝府发【 2020】 76 号、璧价 [2020]25 号 、渝府办发【 2020】 29 号、渝价【 2020】 224 号 收费标准 住宅转移登记费 80 元 /套、转让手续费 4元 /平方米,权属调查费 7元;非住宅转移登记费 550 元 /件 、 非住宅转让手续费按成交价 2%收取,买卖双方各 50%,企业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涉及的转让手续费由按成交价 1%收取调整为按成交价 %收取;其中,小微企业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涉及的转让手续费在减半征收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非住宅转让手续费由成交价的 1%调整为 %、权属调查费 20元 备 注 划拨土地还应交缴土地收益金 (地价建筑面积 ) 地址:璧山区剑山路 200 号附 89 号,咨询。项目名称-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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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共同确定值勤岗位、值勤时间、 岗位职责等,目标是确保万无一失。 对校区主出入口实施 24 小时设岗,按学校要求维持车辆及行人的进出秩序。 严格执行学生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对一般外来访问、办事人员,建立询问登记制度。 对学校公用车辆进出做好登记,对外来车辆做好出入询问和登记。 对按规定允许进入校区的车辆停放有专人指引,保持自行车、摩托车、机动车等各种车辆停放有序、规范、整齐、分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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