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权威精品内容摘要:

,不但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还影响了正常工作的进行。 此外,当前一些监督检查还是停留在 “ 走形式 ” 的阶段。 二是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 收入管理的通知》 (财综 [2020]53 号)等相关规定,我国目前对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在收缴非税收入过程中存在的违纪问题,除了对执收部门进行预算扣款及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罚外,未明文规定相关责任人应给予的处罚措施,在处罚力度上无法对执收部门违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二、针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问题提出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执收部门的收缴行为。 一是严格 “ 收支两条线 ” 管理,禁止坐支手续费。 执收部门必须按规定将收缴的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实行 “ 收支两条线 ” 管理。 并按规定程序和范围使用资金,按要求申 报支出预算,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规模和用途使用资金,严格执行 “ 收支两条线 ” 管理。 二是财政部门应对本地区各执收部门的账户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取缔各执收部门的非税收入过渡账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非税收入 “ 收缴分离 ” 模式,执收部门在向缴款人收费时,只能向收款人开票,由缴款人持票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网点缴费,资金通过银行代收网点直接缴人同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以防止转移和截留非税收入。 三是杜绝预算内资金实行预算外管理。 所有按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应全部上缴国库,实行预算内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 定,不得擅自将预算内资金按照预算外管理,人为减少预算收入规模,弱化预算内资金管理。 四是将非税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摒弃目前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一般预算收入作为考核财政工作的主要指标的考核方式,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做实财政收入,在切实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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